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消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字第8號原告即被選定人 朱君平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 律師被告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 被告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仲銘 被告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樹義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 律師
馮彥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2月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書記官洪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