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五六二號
聲請人即相對人丙○○
亥○○戊○○黃○○丑○○癸○○○ 周旺 玄○○周旺酉○○周旺A○○周旺地○周旺宙○○周旺宇○○周旺代理人壬○○相對人乙○○
天○○寅○○丁○○午○○辛○○卯○○子○○申○○未○○己○○戌○○甲○○C○○E○○D○○○B○○庚○○辰○○巳○○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附表壹所示的相對人等各應賠償附表壹所示的聲請人如附表壹所示的訴訟費用額(金額為新台幣),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附表貳所示的相對人等各應賠償附表貳所示的聲請人如附表貳所示的訴訟費用額(金額為新台幣),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附表叁所示的相對人等各應賠償附表叁所示的聲請人如附表叁所示的訴訟費用額(金額為新台幣),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附表肆所示的相對人等各應賠償附表肆所示的聲請人如附表肆所示的訴訟費用額(金額為新台幣),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附表伍所示的相對人等各應賠償附表伍所示的聲請人如附表伍所示的訴訟費用額(金額為新台幣),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附表陸所示的相對人等各應賠償附表陸所示的聲請人如附表陸所示的訴訟費用額(金額為新台幣),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理由
一、聲請人(其中聲請人癸○○○、玄○○、酉○○、A○○、地○、宙○○、宇○○為當事人 周旺松 的繼承人,周旺松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死亡)與相對人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本院七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七號、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七十九年度上字第六00號、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三0四號、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九二號、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八八0號、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四年度上更(二)字第七四號判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抗字第八四號裁定確定,其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兩造按土地應有部分之比例負擔(經合計兩造對三筆土地的應有部分後,其各人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如附表壹至陸所示)。
二、經查:(一)聲請人丙○○計算書所載新台幣二十三萬四千八百八十五元,確為其支出的訴訟費用。此外,依郵票收付計算書記載,其尚有於八十七年七月八日繳納郵票二千八百元。因此,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合計乃如計算書壹所示。則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依相對人等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計算,相對人等應分擔的訴訟費用額即各如附表壹所示。(二)聲請人亥○○計算書所載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確為其支出的訴訟費用。因此,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合計乃如計算書貳所示。則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依相對人等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計算,相對人等應分擔的訴訟費用額即各如附表貳所示。(三)聲請人戊○○計算書所載十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五元,確為其支出的訴訟費用。因此,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合計乃如計算書叁所示。則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依相對人等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計算,相對人等應分擔的訴訟費用額即各如附表叁所示。(四)聲請人癸○○○、玄○○、酉○○、A○○、地○、宙○○、宇○○計算書所載二十八萬三千一百六十五元(其中測量費二十萬五千五百五十五元為誤算,正確金額為二十萬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確為其被繼承人周旺松支出的訴訟費用。此外,依郵票收付計算書及相對人乙○○於本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一九號事件所提出的華聲企業發展鑑定顧問有限公司證明書記載,周旺松尚有繳納郵票六百三十元及鑑定費用三萬一千元。因此,周旺松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合計乃如計算書肆所示。則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依相對人等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計算,相對人等應分擔的訴訟費用額即各如附表肆所示。(五)聲請人黃○○計算書所載金額,除裁判費二萬二千八百四十四元中之一千元,是抗告第三審費用,依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抗字第八四號裁定,此部分費用應由其與周旺松負擔,以及郵費七千七百七十元中之一千二百元,依郵票收付計算書記載,為周旺松繳納,非其支出的訴訟費用外,其餘五萬六千一百八十五元,確為其支出的訴訟費用。此外,依相對人乙○○於本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一九號事件所提出的華聲企業發展鑑定顧問有限公司證明書記載,其尚有繳納鑑定費用四萬元。因此,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合計乃如計算書伍所示。則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依相對人等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計算,相對人等應分擔的訴訟費用額即各如附表伍所示。(六)聲請人丑○○計算書所載五萬一千八百零二元,確為其支出的訴訟費用。因此,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合計乃如計算書陸所示。則其支出的訴訟費用金額,依相對人等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計算,相對人等應分擔的訴訟費用額即各如附表陸所示。(七)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除有第九十二條第二項情形外,應將兩造應負擔之費用,就相等之額抵銷。則聲請人等各依附表壹至附表陸所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就其相等之額予以抵銷後,一造應賠償他造的差額,即如附表壹至附表陸所示。(八)相對人乙○○雖已就其支出的訴訟費用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並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以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一九號裁定。然因當事人周旺松於本院裁定前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即已死亡,此有聲請人癸○○○等於嗣後提出的戶籍謄本附卷可憑,乙○○於為聲請時,竟未將此事實向本院陳明,仍以周旺松為相對人,致本院將已死亡之周旺松也一併列為相對人予以裁定,故該裁定乃因對已死亡之人為之,且無法送達於已死亡之人,而不生效力,本院乃不受該裁定拘束。相對人乙○○自應重新聲請,才能確定其訴訟費用額,而對本件聲請人及其餘相對人等求償。另應予敘明者,本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一九號裁定附表叁所列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送達郵費三千四百元,原無從查知為何人繳納,推定為乙○○繳納,現經聲請人丙○○提出購買票品證明單,已可確定該三千四百元為丙○○所繳納,自應計入丙○○支出的訴訟費用內。又相對人乙○○前於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提出的證明單,雖將其中九十一年十月八日的鑑定費用五萬八千元列為其所支出,然從聲請人丙○○嗣後提出的報價單、匯款申請書及繳費證明書可知,此筆五萬八千元的鑑定費用應是丙○○所繳納,乙○○並未支出該筆費用,自亦應計入丙○○支出的訴訟費用內。從而,各相對人等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乃分別如附表壹至陸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廖國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莊素美~F0~T40
計算書壹(丙○○支出的訴訟費用)┌────────┬────────────┐│第二、三審送達郵│六千二百元││費││├────────┼────────────┤│第二審差旅費│八百五十元│├────────┼────────────┤│第二審測量費│十七萬二千六百三十五元│├────────┼────────────┤│第二審鑑定費用│五萬八千元│├────────┼────────────┤│合計│二十三萬七千六百八十五元│└────────┴────────────┘
計算書貳(亥○○支出的訴訟費用)┌────────┬────────────┐│第二審差旅費│八百五十元│├────────┼────────────┤│第二審測量費│一萬二千元│├────────┼────────────┤│合計│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
計算書叁(戊○○支出的訴訟費用)┌────────┬────────────┐│第一審測量費│二萬五千一百零五元│├────────┼────────────┤│第二審測量費│八萬六千六百二十元│├────────┼────────────┤│合計│十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五元│└────────┴────────────┘
計算書肆(周旺松支出的訴訟費用)┌────────┬────────────┐│第二、三審送達郵│二千二百四十元││費││├────────┼────────────┤│第二審差旅費│三千元│├────────┼────────────┤│第二審測量費│二十萬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第二審鑑定費用│十萬四千元│├────────┼────────────┤│合計│三十一萬四千八百零五元│└────────┴────────────┘
計算書伍(黃○○支出的訴訟費用)┌────────┬────────────┐│第二審裁判費│一萬零九百二十三元│├────────┼────────────┤│第三審裁判費│一萬零九百二十二元│├────────┼────────────┤│第二、三審送達郵│六千五百七十元││費││├────────┼────────────┤│第二審差旅費│二千五百五十元│├────────┼────────────┤│第二審測量費│二萬五千二百二十元│├────────┼────────────┤│第二審鑑定費用│四萬元│├────────┼────────────┤│合計│九萬六千一百八十五元│└────────┴────────────┘
計算書陸(丑○○支出的訴訟費用)┌────────┬────────────┐│第一審測量費│五萬零九百零五元│├────────┼────────────┤│第二、三審送達郵│八百九十七元││費││├────────┼────────────┤│合計│五萬一千八百零二元│└────────┴────────────┘
附表壹(聲請人丙○○)┌───┬────┬──────────┬──────────┬────────────┐│當事人│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相對人│乙○○│千分之六一│一萬四千四百九十九元│一萬四千四百九十九元│├───┼────┼──────────┼──────────┼────────────┤│相對人│黃○○│千分之一四三│三萬三千九百八十九元│二萬六千二百九十四元││││││(三三九八九減七六九五)│├───┼────┼──────────┼──────────┼────────────┤││癸○○○││││││、玄○○││││││、酉○○│││││相對人│、A○○│千分之四二│九千九百八十三元│0元│││、地○、││││││宙○○、││││││宇○○││││├───┼────┼──────────┼──────────┼────────────┤│相對人│天○○│千分之四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相對人│寅○○│千分之四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相對人│丁○○│千分之四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相對人│午○○│千分之三八│九千零三十二元│九千零三十二元│├───┼────┼──────────┼──────────┼────────────┤│相對人│辛○○│千分之二一│四千九百九十一元│四千九百九十一元│├───┼────┼──────────┼──────────┼────────────┤│聲請人│丙○○│千分之八0│一萬九千零十五元││├───┼────┼──────────┼──────────┼────────────┤│相對人│卯○○│千分之一八│四千二百七十八元│四千二百七十八元│├───┼────┼──────────┼──────────┼────────────┤│相對人│子○○│千分之一八│四千二百七十八元│四千二百七十八元│├───┼────┼──────────┼──────────┼────────────┤│相對人│申○○│千分之一八│四千二百七十八元│四千二百七十八元│├───┼────┼──────────┼──────────┼────────────┤│相對人│未○○│千分之一八│四千二百七十八元│四千二百七十八元│├───┼────┼──────────┼──────────┼────────────┤│相對人│己○○│千分之七二│一萬七千一百十三元│一萬七千一百十三元│├───┼────┼──────────┼──────────┼────────────┤│相對人│戌○○│千分之二四│五千七百零五元│五千七百零五元│├───┼────┼──────────┼──────────┼────────────┤│相對人│丑○○│千分之二四│五千七百零五元│一千五百六十一元││││││(五七0五減四一四四)│├───┼────┼──────────┼──────────┼────────────┤│相對人│甲○○│千分之二四│五千七百零五元│五千七百零五元│├───┼────┼──────────┼──────────┼────────────┤│相對人│C○○│千分之四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相對人│E○○│千分之二八│六千六百五十五元│六千六百五十五元│├───┼────┼──────────┼──────────┼────────────┤│相對人│D○○○│千分之二0│四千七百五十四元│四千七百五十四元│├───┼────┼──────────┼──────────┼────────────┤│相對人│亥○○│千分之二0│四千七百五十四元│三千七百二十六元││││││(四七五四減一0二八)│├───┼────┼──────────┼──────────┼────────────┤│相對人│戊○○│千分之五六│一萬三千三百十元│四千三百七十二元││││││(一三三一0減八九三八)│├───┼────┼──────────┼──────────┼────────────┤│相對人│B○○│千分之四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一元│├───┼────┼──────────┼──────────┼────────────┤│相對人│庚○○│千分之二0│四千七百五十四元│四千七百五十四元│├───┼────┼──────────┼──────────┼────────────┤│相對人│辰○○│千分之一0│二千三百七十七元│二千三百七十七元│├───┼────┼──────────┼──────────┼────────────┤│相對人│巳○○│千分之一0│二千三百七十七元│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附表貳(聲請人亥○○)┌───┬────┬──────────┬──────────┬────────────┐│當事人│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相對人│乙○○│千分之六一│七百八十四元│七百八十四元│├───┼────┼──────────┼──────────┼────────────┤│相對人│黃○○│千分之一四三│一千八百三十八元│0元│├───┼────┼──────────┼──────────┼────────────┤││癸○○○││││││、玄○○││││││、酉○○│││││相對人│、A○○│千分之四二│五百四十元│0元│││、地○、││││││宙○○、││││││宇○○││││├───┼────┼──────────┼──────────┼────────────┤│相對人│天○○│千分之四七│六百零四元│六百零四元│├───┼────┼──────────┼──────────┼────────────┤│相對人│寅○○│千分之四七│六百零四元│六百零四元│├───┼────┼──────────┼──────────┼────────────┤│相對人│丁○○│千分之四七│六百零四元│六百零四元│├───┼────┼──────────┼──────────┼────────────┤│相對人│午○○│千分之三八│四百八十八元│四百八十八元│├───┼────┼──────────┼──────────┼────────────┤│相對人│辛○○│千分之二一│二百七十元│二百七十元│├───┼────┼──────────┼──────────┼────────────┤│相對人│丙○○│千分之八0│一千零二十八元│0元│├───┼────┼──────────┼──────────┼────────────┤│相對人│卯○○│千分之一八│二百三十一元│二百三十一元│├───┼────┼──────────┼──────────┼────────────┤│相對人│子○○│千分之一八│二百三十一元│二百三十一元│├───┼────┼──────────┼──────────┼────────────┤│相對人│申○○│千分之一八│二百三十一元│二百三十一元│├───┼────┼──────────┼──────────┼────────────┤│相對人│未○○│千分之一八│二百三十一元│二百三十一元│├───┼────┼──────────┼──────────┼────────────┤│相對人│己○○│千分之七二│九百二十五元│九百二十五元│├───┼────┼──────────┼──────────┼────────────┤│相對人│戌○○│千分之二四│三百零八元│三百零八元│├───┼────┼──────────┼──────────┼────────────┤│相對人│丑○○│千分之二四│三百零八元│0元│├───┼────┼──────────┼──────────┼────────────┤│相對人│甲○○│千分之二四│三百零八元│三百零八元│├───┼────┼──────────┼──────────┼────────────┤│相對人│C○○│千分之四七│六百零四元│六百零四元│├───┼────┼──────────┼──────────┼────────────┤│相對人│E○○│千分之二八│三百六十元│三百六十元│├───┼────┼──────────┼──────────┼────────────┤│相對人│D○○○│千分之二0│二百五十七元│二百五十七元│├───┼────┼──────────┼──────────┼────────────┤│聲請人│亥○○│千分之二0│二百五十七元││├───┼────┼──────────┼──────────┼────────────┤│相對人│戊○○│千分之五六│七百二十元│0元│├───┼────┼──────────┼──────────┼────────────┤│相對人│B○○│千分之四七│六百零四元│六百零四元│├───┼────┼──────────┼──────────┼────────────┤│相對人│庚○○│千分之二0│二百五十七元│二百五十七元│├───┼────┼──────────┼──────────┼────────────┤│相對人│辰○○│千分之一0│一百二十九元│一百二十九元│├───┼────┼──────────┼──────────┼────────────┤│相對人│巳○○│千分之一0│一百二十九元│一百二十九元│└───┴────┴──────────┴──────────┴────────────┘
附表叁(聲請人戊○○)┌───┬────┬──────────┬──────────┬────────────┐│當事人│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相對人│乙○○│千分之六一│六千八百十五元│六千八百十五元│├───┼────┼──────────┼──────────┼────────────┤│相對人│黃○○│千分之一四三│一萬五千九百七十七元│一萬零五百九十一元││││││(一五九七七減五三八六)│├───┼────┼──────────┼──────────┼────────────┤││癸○○○││││││、玄○○││││││、酉○○│││││相對人│、A○○│千分之四二│四千六百九十三元│0元│││、地○、││││││宙○○、││││││宇○○││││├───┼────┼──────────┼──────────┼────────────┤│相對人│天○○│千分之四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相對人│寅○○│千分之四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相對人│丁○○│千分之四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相對人│午○○│千分之三八│四千二百四十六元│四千二百四十六元│├───┼────┼──────────┼──────────┼────────────┤│相對人│辛○○│千分之二一│二千三百四十六元│二千三百四十六元│├───┼────┼──────────┼──────────┼────────────┤│相對人│丙○○│千分之八0│八千九百三十八元│0元│├───┼────┼──────────┼──────────┼────────────┤│相對人│卯○○│千分之一八│二千零十一元│二千零十一元│├───┼────┼──────────┼──────────┼────────────┤│相對人│子○○│千分之一八│二千零十一元│二千零十一元│├───┼────┼──────────┼──────────┼────────────┤│相對人│申○○│千分之一八│二千零十一元│二千零十一元│├───┼────┼──────────┼──────────┼────────────┤│相對人│未○○│千分之一八│二千零十一元│二千零十一元│├───┼────┼──────────┼──────────┼────────────┤│相對人│己○○│千分之七二│八千零四十四元│八千零四十四元│├───┼────┼──────────┼──────────┼────────────┤│相對人│戌○○│千分之二四│二千六百八十一元│二千六百八十一元│├───┼────┼──────────┼──────────┼────────────┤│相對人│丑○○│千分之二四│二千六百八十一元│0元│├───┼────┼──────────┼──────────┼────────────┤│相對人│甲○○│千分之二四│二千六百八十一元│二千六百八十一元│├───┼────┼──────────┼──────────┼────────────┤│相對人│C○○│千分之四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相對人│E○○│千分之二八│三千一百二十八元│三千一百二十八元│├───┼────┼──────────┼──────────┼────────────┤│相對人│D○○○│千分之二0│二千二百三十五元│二千二百三十五元│├───┼────┼──────────┼──────────┼────────────┤│相對人│亥○○│千分之二0│二千二百三十五元│一千五百十五元││││││(二二三五減七二0)│├───┼────┼──────────┼──────────┼────────────┤│聲請人│戊○○│千分之五六│六千二百五十七元││├───┼────┼──────────┼──────────┼────────────┤│相對人│B○○│千分之四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五千二百五十一元│├───┼────┼──────────┼──────────┼────────────┤│相對人│庚○○│千分之二0│二千二百三十五元│二千二百三十五元│├───┼────┼──────────┼──────────┼────────────┤│相對人│辰○○│千分之一0│一千一百十七元│一千一百十七元│├───┼────┼──────────┼──────────┼────────────┤│相對人│巳○○│千分之一0│一千一百十七元│一千一百十七元│└───┴────┴──────────┴──────────┴────────────┘
附表肆(聲請人癸○○○等七人)┌───┬────┬──────────┬──────────┬────────────┐│當事人│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相對人│乙○○│千分之六一│一萬九千二百零四元│一萬九千二百零四元│├───┼────┼──────────┼──────────┼────────────┤│相對人│黃○○│千分之一四三│四萬五千零十七元│四萬零九百七十七元││││││(四五0一七減四0四0)│├───┼────┼──────────┼──────────┼────────────┤││癸○○○││││││、玄○○││││││、酉○○│││││聲請人│、A○○│千分之四二│一萬三千二百二十二元││││、地○、││││││宙○○、││││││宇○○││││├───┼────┼──────────┼──────────┼────────────┤│相對人│天○○│千分之四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相對人│寅○○│千分之四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相對人│丁○○│千分之四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相對人│午○○│千分之三八│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三元│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三元│├───┼────┼──────────┼──────────┼────────────┤│相對人│辛○○│千分之二一│六千六百十一元│六千六百十一元│├───┼────┼──────────┼──────────┼────────────┤│相對人│丙○○│千分之八0│二萬五千一百八十五元│一萬五千二百零二元││││││(二五一八五減九九八三)│├───┼────┼──────────┼──────────┼────────────┤│相對人│卯○○│千分之一八│五千六百六十六元│五千六百六十六元│├───┼────┼──────────┼──────────┼────────────┤│相對人│子○○│千分之一八│五千六百六十六元│五千六百六十六元│├───┼────┼──────────┼──────────┼────────────┤│相對人│申○○│千分之一八│五千六百六十六元│五千六百六十六元│├───┼────┼──────────┼──────────┼────────────┤│相對人│未○○│千分之一八│五千六百六十六元│五千六百六十六元│├───┼────┼──────────┼──────────┼────────────┤│相對人│己○○│千分之七二│二萬二千六百六十六元│二萬二千六百六十六元│├───┼────┼──────────┼──────────┼────────────┤│相對人│戌○○│千分之二四│七千五百五十五元│七千五百五十五元│├───┼────┼──────────┼──────────┼────────────┤│相對人│丑○○│千分之二四│七千五百五十五元│五千三百七十九元││││││(七五五五減二一七六)│├───┼────┼──────────┼──────────┼────────────┤│相對人│甲○○│千分之二四│七千五百五十五元│七千五百五十五元│├───┼────┼──────────┼──────────┼────────────┤│相對人│C○○│千分之四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相對人│E○○│千分之二八│八千八百十五元│八千八百十五元│├───┼────┼──────────┼──────────┼────────────┤│相對人│D○○○│千分之二0│六千二百九十六元│六千二百九十六元│├───┼────┼──────────┼──────────┼────────────┤│相對人│亥○○│千分之二0│六千二百九十六元│五千七百五十六元││││││(六二九六減五四0)│├───┼────┼──────────┼──────────┼────────────┤│相對人│戊○○│千分之五六│一萬七千六百二十九元│一萬二千九百三十六元││││││(一七六二九減四六九三)│├───┼────┼──────────┼──────────┼────────────┤│相對人│B○○│千分之四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六元│├───┼────┼──────────┼──────────┼────────────┤│相對人│庚○○│千分之二0│六千二百九十六元│六千二百九十六元│├───┼────┼──────────┼──────────┼────────────┤│相對人│辰○○│千分之一0│三千一百四十八元│三千一百四十八元│├───┼────┼──────────┼──────────┼────────────┤│相對人│巳○○│千分之一0│三千一百四十八元│三千一百四十八元│└───┴────┴──────────┴──────────┴────────────┘
附表伍(聲請人黃○○)┌───┬────┬──────────┬──────────┬────────────┐│當事人│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相對人│乙○○│千分之六一│五千八百六十七元│五千八百六十七元│├───┼────┼──────────┼──────────┼────────────┤│聲請人│黃○○│千分之一四三│一萬三千七百五十五元││├───┼────┼──────────┼──────────┼────────────┤││癸○○○││││││、玄○○││││││、酉○○│││││相對人│、A○○│千分之四二│四千零四十元│0元│││、地○、││││││宙○○、││││││宇○○││││├───┼────┼──────────┼──────────┼────────────┤│相對人│天○○│千分之四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相對人│寅○○│千分之四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相對人│丁○○│千分之四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相對人│午○○│千分之三八│三千六百五十五元│三千六百五十五元│├───┼────┼──────────┼──────────┼────────────┤│相對人│辛○○│千分之二一│二千零二十元│二千零二十元│├───┼────┼──────────┼──────────┼────────────┤│相對人│丙○○│千分之八0│七千六百九十五元│0元│├───┼────┼──────────┼──────────┼────────────┤│相對人│卯○○│千分之一八│一千七百三十一元│一千七百三十一元│├───┼────┼──────────┼──────────┼────────────┤│相對人│子○○│千分之一八│一千七百三十一元│一千七百三十一元│├───┼────┼──────────┼──────────┼────────────┤│相對人│申○○│千分之一八│一千七百三十一元│一千七百三十一元│├───┼────┼──────────┼──────────┼────────────┤│相對人│未○○│千分之一八│一千七百三十一元│一千七百三十一元│├───┼────┼──────────┼──────────┼────────────┤│相對人│己○○│千分之七二│六千九百二十五元│六千九百二十五元│├───┼────┼──────────┼──────────┼────────────┤│相對人│戌○○│千分之二四│二千三百零八元│二千三百零八元│├───┼────┼──────────┼──────────┼────────────┤│相對人│丑○○│千分之二四│二千三百零八元│0元│├───┼────┼──────────┼──────────┼────────────┤│相對人│甲○○│千分之二四│二千三百零八元│二千三百零八元│├───┼────┼──────────┼──────────┼────────────┤│相對人│C○○│千分之四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相對人│E○○│千分之二八│二千六百九十三元│二千六百九十三元│├───┼────┼──────────┼──────────┼────────────┤│相對人│D○○○│千分之二0│一千九百二十四元│一千九百二十四元│├───┼────┼──────────┼──────────┼────────────┤│相對人│亥○○│千分之二0│一千九百二十四元│八十六元││││││(一九二四減一八三八)│├───┼────┼──────────┼──────────┼────────────┤│相對人│戊○○│千分之五六│五千三百八十六元│0元│├───┼────┼──────────┼──────────┼────────────┤│相對人│B○○│千分之四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四千五百二十一元│├───┼────┼──────────┼──────────┼────────────┤│相對人│庚○○│千分之二0│一千九百二十四元│一千九百二十四元│├───┼────┼──────────┼──────────┼────────────┤│相對人│辰○○│千分之一0│九百六十二元│九百六十二元│├───┼────┼──────────┼──────────┼────────────┤│相對人│巳○○│千分之一0│九百六十二元│九百六十二元│└───┴────┴──────────┴──────────┴────────────┘
附表陸(聲請人丑○○)┌───┬────┬──────────┬──────────┬────────────┐│當事人│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比例│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應賠償聲請人的訴訟費用額│├───┼────┼──────────┼──────────┼────────────┤│相對人│乙○○│千分之六一│三千一百六十元│三千一百六十元│├───┼────┼──────────┼──────────┼────────────┤│相對人│黃○○│千分之一四三│七千四百零八元│五千一百元││││││(七四0八減二三0八)│├───┼────┼──────────┼──────────┼────────────┤││癸○○○││││││、玄○○││││││、酉○○│││││相對人│、A○○│千分之四二│二千一百七十六元│0元│││、地○、││││││宙○○、││││││宇○○││││├───┼────┼──────────┼──────────┼────────────┤│相對人│天○○│千分之四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相對人│寅○○│千分之四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相對人│丁○○│千分之四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相對人│午○○│千分之三八│一千九百六十九元│一千九百六十九元│├───┼────┼──────────┼──────────┼────────────┤│相對人│辛○○│千分之二一│一千零八十八元│一千零八十八元│├───┼────┼──────────┼──────────┼────────────┤│相對人│丙○○│千分之八0│四千一百四十四元│0元│├───┼────┼──────────┼──────────┼────────────┤│相對人│卯○○│千分之一八│九百三十二元│九百三十二元│├───┼────┼──────────┼──────────┼────────────┤│相對人│子○○│千分之一八│九百三十二元│九百三十二元│├───┼────┼──────────┼──────────┼────────────┤│相對人│申○○│千分之一八│九百三十二元│九百三十二元│├───┼────┼──────────┼──────────┼────────────┤│相對人│未○○│千分之一八│九百三十二元│九百三十二元│├───┼────┼──────────┼──────────┼────────────┤│相對人│己○○│千分之七二│三千七百三十元│三千七百三十元│├───┼────┼──────────┼──────────┼────────────┤│相對人│戌○○│千分之二四│一千二百四十三元│一千二百四十三元│├───┼────┼──────────┼──────────┼────────────┤│聲請人│丑○○│千分之二四│一千二百四十三元││├───┼────┼──────────┼──────────┼────────────┤│相對人│甲○○│千分之二四│一千二百四十三元│一千二百四十三元│├───┼────┼──────────┼──────────┼────────────┤│相對人│C○○│千分之四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相對人│E○○│千分之二八│一千四百五十元│一千四百五十元│├───┼────┼──────────┼──────────┼────────────┤│相對人│D○○○│千分之二0│一千零三十六元│一千零三十六元│├───┼────┼──────────┼──────────┼────────────┤│相對人│亥○○│千分之二0│一千零三十六元│七百二十八元││││││(一0三六減三0八)│├───┼────┼──────────┼──────────┼────────────┤│相對人│戊○○│千分之五六│二千九百零一元│二百二十元││││││(二九0一減二六八一)│├───┼────┼──────────┼──────────┼────────────┤│相對人│B○○│千分之四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二千四百三十五元│├───┼────┼──────────┼──────────┼────────────┤│相對人│庚○○│千分之二0│一千零三十六元│一千零三十六元│├───┼────┼──────────┼──────────┼────────────┤│相對人│辰○○│千分之一0│五百十八元│五百十八元│├───┼────┼──────────┼──────────┼────────────┤│相對人│巳○○│千分之一0│五百十八元│五百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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