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0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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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7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707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代理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立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106年度除字第70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新臺幣)│││├──┼─────────┼─────┼─────┼──────┼─────┤│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58,079元│105年8月5日│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城東分行││││├──┼─────────┼─────┼─────┼──────┼─────┤│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63,367元│105年9月7日│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城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