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60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國樑 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彥君
法官周宛瑩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