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1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一、台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 郭意平 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明承受訴訟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上字第1280號聲明人即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劉素吟 律師 戴丞偉 律師上訴人郭意平訴訟代理人 黃俐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林文惠為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代理權消滅者,應由有代理權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之規定自明。
本件聲明人即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變更為林文惠,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可稽,其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袁靜文
法官林金吾法官陳靜芬法官許秀芬法官石有為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蔚菁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