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00年度六簡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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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六簡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黃曾麗賢
       黃景裕
       黃雅琪
       黃于倫
被   告  沈慶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斗六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謝宜雯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淑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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