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丁○○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乙○○原告丙○○
甲○○被告己○○
號戊○○
號上列被告己○○、戊○○因家庭暴力之傷害等案件(96年度易字第12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恆寬
法官劉景宜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怡秀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