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6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6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624號聲請人臺東縣新港區漁會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九十八年度司繼字第一三七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民事庭法官陳谷鴻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書記官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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