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財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司財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財管字第24號聲請人臺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郝龍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朱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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