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進入修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26號上訴人 黃進發 被上訴人 陳鴻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進入修繕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簡易庭100年12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0年度南簡字第966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鈺雯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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