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71號聲請人 楊建泰 (即 黃淑娟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書記官馮莉雅┌──────────────────────────────┐│附表:103年度除字第6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股票│1│700│├──┼──────────┼───────┼──┼──┼──┤│0002│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168│├──┼──────────┼───────┼──┼──┼──┤│0003│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股票│1│934│├──┼──────────┼───────┼──┼──┼──┤│0004│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165│├──┼──────────┼───────┼──┼──┼──┤│0005│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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