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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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3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外國人投資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號原告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代表人 鄭志宏 原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天德 共同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 律師複代理人 林伊柔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晨桓 律師
謝佳琪 律師被告經濟部代表人 王美花 (部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程春益 律師
駱建廷 律師 李維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外國人投資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麗華
法官楊坤樵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書記官朱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