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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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605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巧婷 選任辯護人 黃晨翔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
293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陳春秋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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