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調字第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67號
聲 請 人 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蘇文全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6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5年6月7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蘇文全
  相 對 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伍萬元整。給付方
  式:當庭支付聯邦商業銀行員林分行95年6月7日期第UE0000
  000號面額參拾伍萬元支票乙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7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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