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一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王鳳儀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鄧振球~B法官李承訓~B法官王鳳儀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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