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六一號
原告世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慶雄 訴訟代理人 范足鳳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四00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鄒茂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