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簡附民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48號原告 黃國峯 訴訟代理人 李瑞仁 律師被告 林文玉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1年度中簡字第28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陳怡君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