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8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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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20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異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四號
原告又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啟舜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蔡練生 (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參加人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董事長右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定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蕭惠芳法官李得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官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