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0三號
上訴人歐盟航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因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0三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壹拾陸萬貳仟叁佰玖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捌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富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書記官郭錦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