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軍侵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軍侵上訴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呂紹誌選任辯護人羅文昱律師( 法扶 律師)訴訟參與人即告訴人代號BR000-A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地址詳卷)告訴代理人 陳慧玲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臺東庭第五法庭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兼以本裁定代通知書及傳票,請上開收受裁定者務必準時到庭,不另通知(蒞庭檢察官及社工員將另行通知於同日到庭)。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林碧玲法官張健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書記官林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