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三四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九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春秋
法官高明哲法官洪英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威霖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