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小字第151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小字第1511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林宛霖
被   告  謝雲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君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書記官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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