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28號上訴人 孫國晃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執行中)被上訴人 張榮
李秋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863,971元,應繳裁判費161,4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書記官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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