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26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268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26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9078-5│股票│1│1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4973-3│股票│1│162│├──┼──────────┼────────┼──┼──┼──┤│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35092-8│股票│1│139│├──┼──────────┼────────┼──┼──┼──┤│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62679-9│股票│1│46│├──┼──────────┼────────┼──┼──┼──┤│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94143-7│股票│1│67│├──┼──────────┼────────┼──┼──┼──┤│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股票│1│84│├──┼──────────┼────────┼──┼──┼──┤│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股票│1│59│├──┼──────────┼────────┼──┼──┼──┤│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股票│1│119│├──┼──────────┼────────┼──┼──┼──┤│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股票│1│67│├──┼──────────┼────────┼──┼──┼──┤│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股票│1│87│├──┼──────────┼────────┼──┼──┼──┤│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股票│1│91│├──┼──────────┼────────┼──┼──┼──┤│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384│├──┼──────────┼────────┼──┼──┼──┤│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322│├──┼──────────┼────────┼──┼──┼──┤│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394│├──┼──────────┼────────┼──┼──┼──┤│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302│├──┼──────────┼────────┼──┼──┼──┤│0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431│├──┼──────────┼────────┼──┼──┼──┤│0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450│├──┼──────────┼────────┼──┼──┼──┤│0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420│├──┼──────────┼────────┼──┼──┼──┤│01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股票│1│462│├──┼──────────┼────────┼──┼──┼──┤│02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股票│1│508│├──┼──────────┼────────┼──┼──┼──┤│02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559│├──┼──────────┼────────┼──┼──┼──┤│02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股票│1│492│├──┼──────────┼────────┼──┼──┼──┤│02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股票│1│199│├──┼──────────┼────────┼──┼──┼──┤│02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股票│1│136│├──┼──────────┼────────┼──┼──┼──┤│02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股票│1│139│├──┼──────────┼────────┼──┼──┼──┤│02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股票│1│249│├──┼──────────┼────────┼──┼──┼──┤│02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股票│1│36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
書記官殷振源附記:
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