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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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640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育騰 選任辯護人 翁顯杰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育騰之羈押期間,自民國102年6月6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鄭育騰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102年3月6日執行羈押,至今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6月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宋松璟法官吳鴻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