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429號上訴人 石朝幸 訴訟代理人 陳彥權 被上訴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金燕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 律師複代理人 蔣志明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於102年5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