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2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金訴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書欣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772號、第3038號、第3039號、第3060號、第3272號、第3273號、第3632號、第3633號、第3634號、第6343號、第797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U○○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U○○能預見提供個人於金融機構申辦之存款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欺集團成員用作詐取他人款項之帳戶,且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贓款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執法人員之追訴、處罰效果,竟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12月20日某時許,在嘉義市○區○○路000號之全聯福利中心對面,將其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載有提款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之紙張,交給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無證據證明該人為未滿18歲,且無證據證明U○○知悉該人所屬詐欺集團以在網際網路散布訊息方式詐騙)使用,供該人及所屬詐欺集團以本案帳戶作為向他人詐欺取財、洗錢之工具。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戶資料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一所示施詐時間、詐騙方式,對附表一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附表一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付款,並於附表一所示付款時間匯入、轉入或存入如附表一所示金額至本案帳戶,前揭轉入之款項遭詐騙集團成員提領,藉以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所在。嗣因附表一所示之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L○○、己○○、C○○、地○○、黃○○、E○○、G○○、T○○分別訴由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未○○訴由臺南巿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子○○、亥○○、庚○○、戌○○、天○○、M○○、戊○○、H○○、癸○○、I○○、丑○○、N○○、甲○○、丙○○、乙○○、午○○、J○○、辛○○、F○○、巳○○、D○○、K○○、寅○○、丁○○、Q○○、X○○、A○○、S○○、R○○、W○○、P○○、酉○○、宇○○、B○○、辰○○、O○○、申○○、V○○訴由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邱奕樺 、卯○○、宙○○訴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245、267、307頁),且有如附表二所示證據在卷可稽,堪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刑法第30條之幫助犯,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幫助故意,客
觀上有幫助行為,即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認識,而以幫助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但未參與實行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幫助犯之故意,除需有認識其行為足以幫助他人實現故意不法構成要件之「幫助故意」外,尚需具備幫助他人實現該特定不法構成要件之「幫助既遂故意」,惟行為人只要概略認識該特定犯罪之不法內涵即可,無庸過於瞭解正犯行為之細節或具體內容。金融帳戶乃個人理財工具,依我國現狀,申設金融帳戶並無任何特殊限制,且可於不同之金融機構申請多數帳戶使用,是依一般人之社會通念,若見他人不以自己名義申請帳戶,反而收購或借用別人之金融帳戶以供使用,並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告知密碼,則提供金融帳戶者主觀上如認識該帳戶可能作為對方收受、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對方提領後會產生遮斷金流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該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以利洗錢實行,仍可成立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意旨參照)。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利用被告提供本案帳戶,向如附表一所示告訴人、被害人施以詐騙手法致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復由詐欺集團成員提領,被告所為固未直接實行詐欺取財、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構成要件行為,惟其提供本案帳戶作為工具,的確對犯罪集團成員遂行詐欺取財、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資以助力,利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實行。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被告一同時提供本案帳戶之幫助行為致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遭詐騙匯款、生遮斷金流效果,為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論以幫助洗錢罪。
㈡被告基於幫助犯意而成立洗錢罪,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又被告於審判中均自白洗錢犯罪,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輕之。
㈢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率然提供本案帳戶予不相
識他人使用,容任他人作為向他人詐欺取財之人頭帳戶,非但造成他人之財產上損失,並使犯罪者得以掩飾真實身分,匯入之犯罪所得經提領而出,即得製造金流斷點,增加查緝犯罪之困難,助長社會犯罪風氣,殊屬不當;惟念被告本身尚非實際參與詐欺、洗錢之正犯,可非難性較小,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因此獲有任何利益,其於審理時表示知錯之悔意,並與附表一編號29、45、51之被害人達成調解,綜合被告之犯罪目的、手段、對社會所生危害、高職肄業之個人智識程度、現從事泥作,月收入約25,000元至30,000元、未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經濟與生活條件(見本院卷第307至308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就罰金部分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至被告所犯之罪雖不得易科罰金,然依刑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附此敘明。
㈣本案並無證據證明被告交付本案帳戶實際獲有利益而有犯罪
所得,自不生應予沒收、追徵犯罪所得之問題,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金星偵查起訴,由檢察官黃天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威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書記官李振臺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一:
編號施詐時間詐騙方式告訴人/被害人付款時間(以實際到達本案帳戶時間)地點付款方式金額(新臺幣)1110年12月20日12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帳號暱稱「幸宜Amy」、「 孫耀龍 」與L○○聯繫,並謊稱:在Quant-Fin網站(下稱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L○○(111年度偵字第2772號)110年12月28日9時21分許嘉義縣○○○○○○路○段00巷00號2樓之13網路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8日9時23分 許同 上同上3萬元110年12月28日9時24分 許同上 同上3萬元110年12月28日9時38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110年12月29日9時29分許同上網路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8日10時4分許祥和郵局臨櫃匯款3萬元2110年11月初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 張富 」與己○○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己○○(111年度偵字第3038號)110年12月27日10時31分許桃園巿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396號網路轉帳10萬元110年12月29日9時55分許同上同上10萬元3110年12月中旬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張富」與C○○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期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C○○(111年度偵字第3039號)110年12月29日9時43分許高雄巿三民區興安街89巷23號網路轉帳5萬元4110年10月31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 趙義波 」與地○○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地○○(111年度偵字第3060號)110年12月29日9時29分許臺北巿士林區德行東路251號2樓網路轉帳9萬元(不含手續費15元)5110年12月10日10時29分許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Tina」與黃○○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台股,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黃○○(111年度偵字第3272號)110年12月29日10時7分許台北富邦銀行巿政分行臨櫃匯款30萬元6110年12月中旬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助理- 旭堯 」與E○○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E○○(111年度偵字第3273號)110年12月28日10時29分許桃園巿平鎮區東豐路117號網路轉帳8萬元7110年11月底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Tina」與未○○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期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未○○(111年度偵字第3632號)110年12月28日10時35分許臺中巿東勢區東關路5段878號網路轉帳3萬元8110年10月底某日以不詳LINE帳號暱稱與G○○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G○○(111年度偵字第3633號)110年12月27日10時37分許新北巿中和區員山路210號網路轉帳30萬元(不含手續費15元)110年12月29日10時3分許同上同上同上9110年11月初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 佩玲 」與子○○聯繫,並謊稱:參加QF網站之股票專案,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子○○(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4時33分許蘆洲空大郵局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匯費30元)110年12月29日9時44分許台北富邦銀行蘆洲分行同上30萬元(不含匯費30元)10110年10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Sunny」與亥○○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期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亥○○(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0時8分許新北巿永和區廣福路12之1號7樓網路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3日10時11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11110年10月31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庚○○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購買美股,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庚○○(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45分許臺中巿東區南京路117之7號2樓網路轉帳5萬元12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SUNYAOLONG」與戌○○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匯款參加資金專案,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戌○○(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1時11分許永豐銀行竹北光明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匯費30元)13110年12月初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助理- 建宏 」、「助理-旭堯」與天○○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輕鬆獲利云云。告訴人天○○(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7日10時52分許高雄巿新興區大同一路79號網路轉帳6萬元(不含手續費15元)14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 程曉丹 」、「 蔡文程 」與M○○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期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M○○(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4分許中國信託銀行寶強分行臨櫃無摺存款6萬元15110年10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 黃詩婷 」與戊○○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穩賺不賠云云。告訴人戊○○(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1時52分許新北巿土城區學府路2段228號網路轉帳6萬元16110年11月24日以LINE帳號暱稱「 陳琳喬 」與H○○聯繫,並謊稱:參加QF網站之投資專案,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H○○(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30日14時15分許臺中巿某郵局臨櫃匯款5萬元17110年6月初某日以不詳LINE帳號暱稱與癸○○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外匯,如有獲利,即可申請退傭云云。告訴人癸○○(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7日13時34分許彰化銀行霧峰分行臨櫃匯款10萬元(不含匯費30元)18110年10月13日以LINE帳號暱稱「 張庭羽 」與I○○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投資理財,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I○○(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3時21分許臺北巿松山區八德路2段346巷3弄17號5樓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2日13時22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110年12月28日9時18分許中國信託銀行長安分行臨櫃無摺存款30萬元110年12月29日10時33分許臺北巿松山區八德路2段346巷3弄17號5樓網路轉帳4萬2,300元19110年12月23日13時許以LINE帳號暱稱「助理建宏」與玄○○聯繫,並謊稱:在FOSSHUB網站、QF網站投資美股,即可獲利云云。被害人玄○○(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3時56分許臺中巿沙鹿區長春路200之7號網路轉帳6萬元20110年10月26日以LINE帳號暱稱「 林宏旭 」與丑○○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丑○○(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3時33分許國泰世華銀行永平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匯費30元)21110年10月31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N○○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N○○(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2時21分許新竹巿東區高翠路173巷4弄59號網路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3日12時25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22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甲○○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甲○○(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6時36分許新北巿新莊區福樂街56巷6號2樓網路轉帳6萬元110年12月30日13時46分許同上同上8萬元111年1月10日9時40分許同上同上30萬元23110年10月10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丙○○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股票、期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丙○○(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4時47分許元大銀行員林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手續費30元)24110年11月中旬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 陳宜芳 」與乙○○聯繫,並謊稱:可參加「Quant-Fin」平臺之AI智能跟單系統操作股票,即可按週期取得獲利云云。告訴人乙○○(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14分許高雄巿鹽埕區大成街26號網路轉帳5萬元25110年11月中旬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午○○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投資云云。告訴人午○○(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1時50分許臺北巿信義區光復南路421巷19號4樓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3日11時51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26110年10月13日10時許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J○○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J○○(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8日9時48分許新北巿汐止區建成路57巷45號11樓網路轉帳7,800元110年12月28日9時51分許同上同上5萬元110年12月28日9時52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110年12月28日9時49分許同上同上2,200元110年12月28日9時45分許同上同上2萬5,000元110年12月28日9時44分許同上同上5萬元27110年10月22日10時許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辛○○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即可獲利云云。告訴人辛○○(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4時0分許新北巿汐止區建成路57巷45號11樓網路轉帳6萬元110年12月27日10時4分許同上同上15萬元28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之不詳暱稱與F○○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外匯,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F○○(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4時7分許臺中巿南屯區惠中路3段77號4樓之7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3日14時10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29110年10月16日20時許以LINE帳號之不詳暱稱與巳○○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投資期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巳○○(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9時9分許桃園巿中壢區中光路85號網路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3日9時12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110年12月29日10時24分許國泰世華銀行中壢分行臨櫃匯款30萬元(不含匯費30元)30110年12月2日以LINE帳號暱稱「quant.fin允兒」與D○○聯繫,並謊稱:可指導其在QF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D○○(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4時48分許臺北巿某處ATM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2日15時09分許永豐銀行永春分行臨櫃匯款3萬元110年12月27日9時42分許臺北巿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269巷1弄10號4樓網路轉帳30萬元31110年12月23日10時41分許以LINE帳號暱稱「金管分析Mr.tan」、「孫耀龍」、「心凌」與K○○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期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K○○(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7日15時41分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彰化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匯費30元)32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 思妤 」與寅○○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投資股票,保證獲利近40%云云。告訴人寅○○(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1時5分許元大銀行公館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手續費30元)110年12月30日14時58分許同上同上8萬6,000元(不含手續費30元)33110年12月20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丁○○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投資期貨、股票、電子貨幣,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丁○○(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43分許花蓮縣○○○○○路000號(統一超商蓮華門巿)ATM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3日10時54分許花蓮縣○○鄉○○○街000巷00號網路轉帳3萬元34110年11月7日以LINE帳號暱稱「 陳雅瑤 」與Q○○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股票、期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Q○○(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33分許華南銀行內埔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手續費30元)35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 許雯靜 」、「 邱致揚 」與X○○聯繫,並謊稱:將錢交給券商在QF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X○○(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4時52分許高雄巿大寮郵局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匯費30元)36110年12月14日21時33分許以LINE帳號暱稱「 心玲 」與告訴人A○○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A○○(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3時29分許新北巿樹林區大成路31號6樓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2日13時32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37110年10月初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Tina」與S○○聯繫,並謊稱:參加LINE群組介紹之專案計畫,並由講師代為在QF網站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S○○(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7日11時4分許國泰世華銀行北投分行臨櫃匯款30萬元110年12月29日9時54分許同上同上30萬元110年12月29日9時52分許同上同上24萬元38110年11月底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許雯靜」與R○○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R○○(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3時49分許桃園巿蘆竹區大華街236號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3日13時51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39110年11月間某日在LINE群組「QuantFin順勢而為876」直播股票投資教學,並謊稱:在QF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W○○(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39分許臺北巿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291巷22弄20號2樓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2日15時40分許同上同上1萬元40110年10月底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BryanSun」與P○○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P○○(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2時43分許臺北巿士林區社正路87巷10號3樓網路轉帳3萬元110年12月23日12時46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41110年12月間某日以QF網站實施假投資真詐財。被害人壬○○(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9時59分許新竹巿北區榮濱路19巷16號10樓之2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28日10時11分許同上同上10萬元42110年12月26日以LINE帳號暱稱「佩玲」與酉○○聯繫,並謊稱:合資參加投資專案,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酉○○(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9日10時7分許華南銀行豐原分行臨櫃匯款30萬元(不含手續費30元)43110年10月13日以LINE帳號暱稱「佩玲(助理)」與宇○○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美股、台股,保證獲利,惟須繳納績效費20%云云。告訴人宇○○(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0時14分許臺中巿潭子區中興路121號4樓網路轉帳6萬元44110年12月初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與B○○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B○○(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4時31分許臺灣銀行南投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不含手續費30元)110年12月27日12時04分許同上同上15萬元(不含手續費30元)45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 陳妮瑩 」與辰○○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美股,保證獲利15至30%云云。告訴人辰○○(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3日17時43分許統一超商科七門巿ATM無摺存款2萬9,000元110年12月23日18時6分許苗栗縣○○鎮○○○街000號5樓網路轉帳3萬1,000元110年12月29日8時51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110年12月29日8時52分許同上同上3萬元46110年11月初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建宏」、「旭堯」與O○○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O○○(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2日15時19分許不詳網路轉帳6萬元47110年10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張富」與申○○聯繫,並謊稱:可代為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申○○(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9日10時10分許臺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號3樓之3網路轉帳10萬元110年12月29日10時11分許同上同上2萬元48110年10月底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黃詩婷」、「 承恩 」與V○○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V○○(111年度偵字第3634號)110年12月27日11時12分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店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49110年11月間某日以LINE投資群組與T○○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T○○(111年度偵字第6343號)110年12月28日10時3分許臺中巿東勢區東蘭路216之2號網路轉帳5萬元(不含手續費15元)110年12月28日10時5分許同上同上同上50110年12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助理-旭堯」與邱奕樺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期指,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邱奕樺(111年度偵字第7978號)110年12月29日9時25分許新竹巿水源街28巷14號網路轉帳8萬1,000元51110年12月23日以LINE帳號暱稱「思妤」、「QuantFin-陳雅瑤」、「孫耀龍」與卯○○聯繫,並謊稱:依指示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卯○○(111年度偵字第7978號)110年12月29日9時51分許新北巿新莊區新北大道3段43號2樓網路轉帳5萬元110年12月30日14時0分許同上同上10萬元52110年8月間某日以LINE帳號暱稱「孫耀龍」、「 劉尋 」、「趙義波」與宙○○聯繫,並謊稱:在QF網站操作股票,保證獲利云云。告訴人宙○○(111年度偵字第7978號)110年12月29日10時11分許新北巿林口區文化三路1段225巷26號12樓網路轉帳10萬元(不含手續費15元)附表二:證據。
編號證據名稱出處1告訴人L○○於警詢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20841號第71至75、79至87、119、121、123、139、219頁LINE對話紀錄截圖9張、網路轉帳明細截圖5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民雄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告訴人己○○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24711號第51至55、65、69、73至75、119、121、123、129、169頁華南銀行新臺幣存款存摺照片、轉帳交易明細及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桃園巿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影本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3告訴人C○○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26041號第29至33、37、39、41至51、93、95、97頁臺幣轉帳交易明細、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高雄巿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告訴人地○○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22491號第39至41、49、58、70、78、131、133、137頁存款交易明細查詢結果、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5告訴人黃○○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29641號第38至42、49、85至86、89、101、103頁LINE聊天紀錄、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高雄巿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6告訴人E○○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28613號第47至49、55至57、125、127、129、133頁LINE帳號暱稱「助理-旭堯」照片、交易明細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桃園巿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7告訴人未○○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南市警六偵字第1110134539號第1至3、11、13、17至19、21、23至31頁臺灣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及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結果等影本、LINE聊天紀錄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茅埔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8告訴人G○○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32383號第109至120、122、157、159、161、171、173頁LINE聊天紀錄、交易成功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積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等影本。9告訴人子○○於警詢時之指訴。嘉義縣市政府警察局竹崎分局嘉竹警偵字第1110004730號(下稱警4730卷)第23至33、36至37、39、43至56、58至59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及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等照片、臺外幣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及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南巿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0告訴人亥○○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64至71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告訴人庚○○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82至88、90、93至99頁轉帳交易結果通知、LINE聊天紀錄等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告訴人戌○○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08至115、118至119、121至126頁永豐銀行帳戶往來明細、台幣匯出匯款交易狀態查詢結果、存摺及匯出匯款申請單等影本、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竹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3告訴人天○○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34至140、142至143、152至154頁即時轉帳、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高雄巿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影本、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4告訴人M○○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63至171、180頁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5告訴人戊○○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87至191、193至194、201頁LINE聊天紀錄、轉帳交易成功等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告訴人H○○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211至215、217、226至235頁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井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7告訴人癸○○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245至252、261、263至267頁LINE聊天紀錄截圖、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萬豐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8告訴人I○○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273至285、296至299頁轉帳交易成功照片、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9被害人玄○○於警詢時之指述。警4730卷第306至311、313、315至317、319至332頁即時轉帳交易成功照片、LINE聊天紀錄文字檔。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清水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0告訴人丑○○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336至341、343至344、350、353至363頁LINE聊天紀錄照片、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1告訴人N○○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369至375、403、420頁帳戶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竹巿警察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影本。22告訴人甲○○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417至425、428至436頁LINE聊天紀錄、網路轉帳明細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3告訴人丙○○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440至453、455至459、464、467至468、470至500頁LINE群組聊天紀錄截圖、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元大銀行存款存摺。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4告訴人乙○○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505至512、517、520至521頁LINE聊天紀錄、網路轉帳明細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高雄巿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5告訴人午○○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525至532、544、545頁LINE聊天紀錄截圖、網路轉帳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6告訴人J○○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551至559、564至593、748至764頁LINE聊天紀錄、帳戶頁面、網路頁面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7告訴人辛○○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597至604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8告訴人F○○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645至648、650、667頁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9告訴人巳○○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676至679、680至682、684至685、689至691頁LINE聊天紀錄、網路轉帳、國泰世華電子存摺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桃園巿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30告訴人D○○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695至699、701至702、708頁新台幣匯出匯款申請單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31告訴人K○○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714至715、717至719、721至725、739至740、743至746頁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匯款人證明聯)及臺灣企銀活期存款存摺等影本、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中正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32告訴人寅○○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768至771、773至775、777至778、780、796至797、799頁LINE聊天紀錄截圖、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3告訴人丁○○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809至813、817至823頁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4告訴人Q○○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827至836、844、846至854頁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內埔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5告訴人X○○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859至864、872、876至878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LINE聊天紀錄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高雄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6告訴人A○○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884至892、899至903頁LINE聊天紀錄、臺幣活存明細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7告訴人S○○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909至917、963至964、966至967、972至988頁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及國泰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LINE聊天紀錄、QF網路頁面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光明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8告訴人R○○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994至1001、1021至1030頁國泰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桃園巿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大竹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9告訴人W○○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035至1042、1048至1050頁臺幣轉帳交易成功、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0告訴人P○○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054至1060、1073、1076、1084至1090頁訊息截圖、LINE聊天紀錄截圖、玉山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1被害人壬○○於警詢時之指述。警4730卷第1096至1105、1115、1117頁)網路轉帳明細、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竹巿警察局第一分局南寮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2告訴人酉○○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123至1131、1143、1145至1146頁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照片、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3告訴人宇○○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150至1158、1169至1174、1177至1178頁LINE聊天紀錄、頁面、存款交易明細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4告訴人 曾聰穎 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183至1188、1190、1197至1199、1202至1209頁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綜合存款存摺內頁、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封面、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半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5告訴人辰○○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213至1218、1222至1228、1247至1249、1255至1256、1261至1295頁中國信託銀行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立即轉帳交易成功及LINE聊天紀錄等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影本。46告訴人O○○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300至1306、1316、1320至1321、1324至1327頁網路轉帳明細、頁面、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47告訴人申○○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333至1339、1343至1345頁LINE聊天紀錄、頁面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48告訴人V○○於警詢時之指訴。警4730卷第1349至1357、1365至1366、1370至1375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存摺及匯出匯款申請書、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49告訴人T○○於警詢時之指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字第11130093382號第49至53、57至61、67至69、93、95、99頁LINE聊天紀錄、網路轉帳明細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臺中巿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石城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50告訴人邱奕樺於警詢時之指訴。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吉警偵字第1110016093號(下稱警6093卷)第17至18、21反面、22反面、24頁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竹巿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51告訴人卯○○於警詢時之指訴。警6093卷第28至43、46反面至47頁LINE聊天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昌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52告訴人宙○○於警詢時之指訴。警6093卷第50、52、54至55、58頁網路轉帳明細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新北巿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53本案帳戶客戶資料、存款交易明細、登入資料。警4730卷第1381至1429頁5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4月1日中信銀字第111224839099208號函、開戶曁辦理各項業務申請書。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72號第41至51頁5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15日中信銀字第111224839305991號函、存款交易明細。本院卷第181、193至2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