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4149號債權人 賴玉樑 即聖潔工程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志成 、 劉慧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劉慧英是否亦為債務人(兩人是否連帶?),若是,併請
具體敍明對其等請求之原因及事實及其法律依據各為何?。
㈡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㈢提出本工程款應繳總金額及債務人已繳款項、尚欠款項之
釋明文件或憑證等供參核?㈣完整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書記官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