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20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203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水生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0年11月22日下午3時15分,於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書記官陳靜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