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6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635號債權人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諾本蕬有限公司、 林貞 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諾本蕬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書記官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