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三號
原告丙○
乙○○丁○○訴訟代理人 楊振芳 律師被告甲○○住彰右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將坐落彰化縣○○鄉○○段第九八六-一、九八六-二、九八六-三、九八六-五、九八六-六、九八六-七、九八六-八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A部分面積一.三一平方公尺、B部分面積一.九0平方公尺、C部分面積二.二八平方公尺、E部分面積三.七三平方公尺、F部分面積四.六七平方公尺、G部分面積五.六四平方公尺、H部分面積四.六八平方公尺及第九八六-九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面積0.
七一平方公尺之果樹、水泥板牆等地上物清除,並將該土地返還原告丙○、乙○○。被告應將坐落彰化縣○○鄉○○段第九八六-四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D部分面積二.九三平方公尺之果樹、水泥板牆等地上物清除,並將該土地返還原告丁○○。
被告應將坐落彰化縣○○鄉○○段第一0四八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K部分面積八.
四五平方公尺之果樹、水泥板牆等地上物清除,並將該土地返還原告丙○。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除假執行供擔保金額外,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
(一)坐落彰化縣○○鄉○○段第九八六-一、九八六-二、九八六-三、九八六-
五、九八六-六、九八六-七、九八六-八、九八六-九地號土地均為原告丙○、乙○○所共有;同段第九八六-四地號土地為原告丁○○所有;同段一0四八號土地為原告丙○所有。詎被告無權越界占用,在其上種植農作物,並構築水泥板圍牆,堆置雜物,位置及面積如附圖所示。
(二)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定有明文。原告所有之土地遭被告無權占用,原告本於所有權之行使,自得訴請排除被告之侵害,請求清除地上物,並將土地交還原告。
(三)兩造就系爭土地因界址涉訟,曾經鈞院以八十五年度彰簡字第一二五號、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四四號判決確定,當時並未同意被告建築圍牆,本件應由被告自行拆除。
三、證據:提出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本院八十五年度彰簡字第一二五號、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四四號判決書影本等件為證,並聲請履勘現場。
乙、被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陳述:系爭土地於八十五年重測,因為界址爭議有訴訟。重測前在七十五年時曾經請地政指界,當時原告也申請鑑界,才准許伊建築系爭圍牆。我同意由原告拆除,自行重建圍牆。
三、證據:提出彰化縣政府函及簡便行文表、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函、地籍圖等件為證。
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其等所有,兩造就系爭土地因界址涉訟,曾經本院以八十五年度彰簡字第一二五號、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四四號判決確定,及被告占用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位置及面積,種植農作物,堆置雜物,並構築水泥板圍牆等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本院八十五年度彰簡字第一二五號、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四四號判決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囑託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派員會同兩造勘測現場屬實,應認原告此部分主張為真實。
二、被告雖辯稱:重測前在七十五年時曾經請地政指界,當時原告也申請鑑界,才准許伊建築系爭圍牆云云,並提出彰化縣政府函及簡便行文表、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函等件為證。惟查原告已否認同意被告建築圍牆,稽之被告提出之彰化縣政府函、簡便行文表及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函等件,均係有關原告乙○○於七十五年間申請鑑定系爭土地測量、複測事宜之通知,參以兩造就系爭土地因界址涉訟,業如前述,尚難僅據原告乙○○申請鑑測系爭土地乙節,即為同意被告建築圍牆之有利認定,此外,被告復未能舉證以實其說,所辯即無足採信。
三、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定有明文。原告所有系爭土地遭被告占用如附圖所示,已如上述,被告復未能舉證證明有何法律上之正當權源,從而,原告本於所有權之作用,依民法七百六十七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拆除地上物,並將該部分土地分別返還原告,即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之。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民事第一庭~B法官羅培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沈淑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