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823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德
被 告 陳彥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8日下午2時2分在本
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823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德
被 告 陳彥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8日下午2時2分在本
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