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97年度上訴字第1255號常業詐欺案件,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