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重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重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一四五二號
原告乙○○
丁○○共同訴訟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巷○號
陳恂如 律師被告廣大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號二樓法定代理人戊○住台北市○○○路○段○○○號二樓
參加人唐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住台北市○○○路○段○○○號十樓之一法定代理人丙○○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維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
書記官林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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