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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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43號上訴人即被告臺南縣柳營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1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
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