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建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和解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振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振名 訴訟代理人 李錦臺 律師被上訴人右丞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進村 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和解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劉建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書記官李宗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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