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勞簡字第5號
原 告 陳俊銘
被 告 王思淵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31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105年7月
7日上午11時10分,在岡山簡易庭,再開辯論,請兩造遵期到庭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書記官劉旻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勞簡字第5號
原 告 陳俊銘
被 告 王思淵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31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105年7月
7日上午11時10分,在岡山簡易庭,再開辯論,請兩造遵期到庭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書記官劉旻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