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03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戊○○被告金諾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丙○○人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書記官林賢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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