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05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053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1日裁判案由:偽造文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05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號4樓甲○○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林辰彥 律師 林傳哲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士珮法官陳明偉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