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45號原告 陳建富 訴訟代理人 田雅文 律師被告 王徐秀月 訴訟代理人 王麗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余玟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書記官于子寧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45號原告 陳建富 訴訟代理人 田雅文 律師被告 王徐秀月 訴訟代理人 王麗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余玟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書記官于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