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小字第112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小字第1120號
原   告 國家公園大亨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鄭增堂
訴訟代理人  劉俊佑
被   告  施明毅
訴訟代理人  廖育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
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
百零六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
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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