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小字第1120號
原 告 國家公園大亨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鄭增堂
訴訟代理人 劉俊佑
被 告 施明毅
訴訟代理人 廖育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
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
百零六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
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