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9年度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9年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號
上訴人壬○○訴訟代理人林進榮律師被上訴人癸○○訴訟代理人施登煌律師被上訴人甲○○
丙○○住台北縣新莊市○○里○○街○○號三樓
戊○○
丁○○丑○○○
己○○乙○○○住台北市○○○路○段○○○號六樓廖安全
辛○○
庚○○兼右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子○○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八十八年訴字第三九四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林輝雄~B2法官曾平杉~B3法官丁振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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