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買賣契約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128號原告 王美慧 被告 王政欽 訴訟代理人 許恒輔 律師追加被告 王皓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原告以本件土地及建物已移轉他人,而狀請追加被告王皓霖,自有查明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0年1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書記官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