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五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庚○○被告乙○○
己○○丙○○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蔡雅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葉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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