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485號原告 劉守恩 訴訟代理人 郭怡妘 律師
張祐豪 律師 邱政義 律師被告 陳麗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書記官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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