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43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貽安上列受刑人因侵占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3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貽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莊貽安前犯侵占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7月22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17401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2年1月6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次芬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