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7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信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李素米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785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15日下午3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李素米 到
調解委員    宋烱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宋烱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仟元。
  給付方法:當場給付,不另給據。 簽名:甲○○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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