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1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侵訴字第1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侵訴字第1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選任辯護人林重仁律師
簡承佑律師 張育誠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147號、106年度偵字第24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辛○○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又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辛○○為址設雲林縣○○市○○○路○○號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之負責人,於民國104年間雇用越南籍之3352-H10512(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下稱甲女,現已轉去其他公司任職)為員工。辛○○基於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一、辛○○於104年11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9日)下班後,在○○公司餐廳內,徒手壓制甲女雙手及身體,強行拉甲女之屁股緊靠被告身體之方式擁抱甲女,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強制猥褻得逞,嗣甲女勉力掙脫,並表示要大聲呼救始得離去。
二、辛○○於104年11月22日14時許,以公司內廣播呼叫甲女至其辦公室內,不顧甲女之抗拒,強吻甲女,並將甲女推倒在沙發上,隔著衣物以其生殖器緊貼甲女之下體摩擦,並以雙手隔著衣物撫摸甲女胸部。甲女勉力掙脫逃出辦公室後,辛○○又強拉甲女回辦公室後強壓在甲女身上,隔著衣物以其生殖器緊貼、摩擦甲女之下體,繼而欲強行脫去甲女褲子,並壓制甲女雙手、強吻甲女之嘴巴及胸部,甲女再次勉力掙脫,始得逃離現場。辛○○強制性交之犯行因而未得逞。
三、辛○○於105年4月份某日晚間,在○○公司廠房,徒手強行抱住甲女身體,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強制猥褻得逞。
貳、程序事項(含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前揭規定,本案判決書敘述被害人以代號甲女表示,其真實姓名、年籍、住居所均詳卷(均見偵卷密封袋內)。
二、被害人甲女於警詢的證述、於檢察官面前未具結的證述,證人○○○於檢察官面前未具結的證述均不具證據能力。
三、其餘證據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均有證據能力。
四、本案相當多的證人都是越南國籍,在中文語言程度掌握上難與本國人相比,尤其涉及法庭程序事項和法律專有名詞,這為本院收案時就有留心,所以全程都有安排專業越南通譯陪同,也包含甲女前往鑑定時也有專業通譯在場。
參、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被告否認有檢察官所指的強制猥褻、性交未遂犯行,被告及辯護人的答辯為(經整理歷次書狀及各次準備、審理程序中的供述):⒈甲女於105年5月16日第1次警詢筆錄,未曾言及被告有104年11月間之違法犯行;同日第2次警詢筆錄亦未提及、⒉甲女於105年11月29日偵查中證述:「(告訴狀稱104年11月份有2次,辛○○有不當的碰觸你身體是否如此?是」足認甲女證述是由告訴代理人 戴雅韻 律師於105年8月17日所提刑事告訴狀內容而來,告訴狀遞送日期距甲女先前警詢時已近3個月之久,偵查日期則距逾6月之久,且該份刑事告訴狀與甲女前2次警詢筆錄內容明顯不符,又查無翻譯人員、陪同人員在場之記錄,是否符合甲女之真意、⒊證人○○○在○○公司曾和甲女每天見面,其表示甲女和辛○○相處正常,甲女在離開○○本公司前與證人○○○為天天見面之同事,104年11月底、12月初之後之一個月左右期間與○○○同住相同房間,2人是越南籍同鄉,倘若被告對甲女有違法情事,甲女豈有不向○○○透露之理、⒋配合○○公司之○○ 仲介 公司證人○○○(翻譯人員)也未聽聞甲女有反應被告對其做不禮貌的事情、⒌依據○○仲介公司證人○○○證述甲女與○○公司間曾發生勞資糾紛、⒍被告之出入境資料,其在104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身在國外,不可能有起訴書犯罪事實㈠所載之行為,至○○公司員工○○○、○○○考勤表,證明○○公司在104年11月22日(星期日)因觀光工廠營業而照常上班,難以發生起訴犯罪事實㈡所載辦公室內之行為、⒎甲女在事發後從其臉書動態看起來一切如常,無論由臉書擷取照片、生活照,證明甲女在其所述被告所為不法行為期0生活作息並無二樣,而且發布很多生活照,沒有任何受害之痕跡存在、⒏甲女雖然經鑑定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但均係聽聞自甲女陳述被害經過後製作而成,屬於甲女陳述同一性之累積證據,況實務上臨床心理師、醫師接觸個案之立場與法院不同,其並無就是否確有性侵害事件發生之真偽有調查之義務,且由甲女臉書紀錄所顯示其日常生活情形,其明顯不符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定義「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準則,故該報告不得作為補強證據、⒐甲女於105年5月16日向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時社工、神父及督導員已經跟甲女就○○公司的遭遇詳細溝通過,而該次報案甲女報案的案由是強制罪,沒有涉及到性侵未遂,可見有關甲女性侵未遂等事項之陳述是遭到污染、⒑越南籍勞工入境台灣的時候,都知道扶助單位及扶助電話,手邊也有行動電話可以隨時與外界聯絡,而且移工在入境一個多月之後,可由其自主決定轉換雇主,若甲女遭受不合理對待,應該也可以透過各項扶助單位轉換雇主,也應考量越南其實是母系社會,甲女打扮時尚、使用名牌手機,均非當然處於弱勢地位、⒒證人○○○證述與其在偵查中的證述有相當的不一致,例如10點到11點這次是否有上樓梯、有無摸到肩膀都不一致,甲女在偵查中說她有跟證人提過,其證述應有受到污染、⒓○○公司規定10點就要設定保全,沒有設定的話,保全會打電話到被告的手機,不用特別過去,而洗衣服及晾衣服的地方要通過一個巷道,洗衣機設在廚房的隔壁,空間沒有很大,通過一個巷道到晾衣服的地方,大概超過20公尺,還有紗窗阻隔,證人○○○如何目視到被告摸甲女屁股、⒔由證人○○○○證言可知甲女在○○公司工作期間,心情及表現上沒有出現變化,而○○公司並未限制移工週末外出,足證被告並無甲女所指證犯行、⒕由證人○○○證言可知,105年4月26日上午11時左右,甲女以LINE訊息與證人聯絡,其中2段訊息都是甲女本身意見之表示並非事實,證人本身為越南人後來取得我國國籍,從事這個並沒有刻意維護被告利益的動機,甲女如果連輕微的遭被告驚嚇都會講的話,那為何性騷擾不跟證人講、⒖證人○○○證述可知仲介公司所引進的勞工,如果要解雇或遣送回國,都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啟動的,必須依照法規,所以甲女不管她自己所講的或她向○○○所講的,當時怕被遣送回國、解僱,所以不敢把性騷擾的事情講出來,並不實在、⒗證人○○○有提到外籍移工在週六、日都可以自由進出,不需要請假,但甲女卻證述不可以外出,而證人也提到她跟甲女溝通沒有問題,幾乎每天都見面,如果在這種情形有被騷擾,甲女應該多少會跟證人反應。104年11月22日14時許,當日雖然是禮拜天,○○公司有觀光工廠營業而照常上班,辦公室內也有被告以外之人在場,如何能對甲女作不法情事、⒘經法院勘驗105年2月間錄音帶內容,被告和甲女都是輕鬆閒聊,如果有像檢察官所述被告對甲女有非份之想,雙方之間談話氣氛不會這麼輕鬆,被告確實想以利誘方式達到與甲女性交的目的,如果被告真的有以武力、外力強迫甲女就範,何必還需要在105年2月間以老闆身分低聲下氣探詢甲女意願、⒙104年11月22日的氣象資料顯示 斗六 氣溫高達29.6度,甲女工作地點是在鐵皮工廠,但其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提到她穿高領衣服、外套,依照當日氣候資料,甲女當日的穿著顯然不合常情,其證述可信性存疑。經查;
一、被告對甲女明顯存有慾望:
㈠、本院於審理期日勘驗甲女和被告於105年2月11日○○本公司休息室內的錄音(詳細勘驗如附表所示),其中被告和甲女對話,諸如「老闆都沒有交到很好的女朋友,我沒有再結婚我要結婚齁、要交比較好的女朋友,就是會…會照顧老闆,啊我跟老闆娘那個,我給她很多錢,給她很多錢,所以我跟○○講,妳跟老闆有沒有結婚都沒關係,但是生孩子」、「你都很怕,怕甚麼?現在很多越南人來台灣生了小孩齁,生了小孩啊…就離婚,回去越南,有的再回來,再找台灣人結婚,很多呢」、「我喜歡○○,身材很好」、「你也知道…一百萬很多錢,為什麼不趕快跟老闆」、「妳生完孩子,給妳一百萬,這妳會很多很多,不只一百萬,老闆很多女孩子也喜歡老闆,但是我比較喜歡常常看得到的,像○○啦幫老闆煮飯洗衣服啦,幫老闆做事啦,老闆喜歡這樣,不是喜歡說,只喜歡老闆、要跟老闆睡覺,我不喜歡,我講妳聽得懂嗎」、「想一想一定要說好啊,你最起碼跟老闆在一起,我五千塊給你,我們都不要…,齁,以我高興,我們才給他生小孩,如果誒妳覺得這樣不好,就0K了,齁,啊想一下。
老闆喜歡你啊,關心你,啊妳要結婚,有孩子也可以結婚啊,對不對,啊妳不結婚也0K啊,妳以後孩子生了,回越南,妳可以結婚,對不對?以後妳來,結婚、不結、不好,那個老公不好,妳來台灣,再來找老闆,來看小孩,對不對」、「我就喜歡○○,因為○○跟老闆很…很…很速配,速配妳聽得懂嗎」等語,都顯現出被告一直對甲女有想逾越一般老闆員工分際的想法,無論是言語上露骨的稱讚身材好、講說要甲女和其生孩子,也不斷加碼金錢利誘,尤其從如附表所示之對話足以證明被告覬覦甲女已有一段時間,尤其甲女一開始進○○本公司並不是負責打掃被告辦公室,是之後才被調動過來,可見在甲女進來○○公司不久後就因為其頗具姿色而引起被告注意(104年1月進入○○公司後),不斷想要藉機親近、褻玩。
㈡、觀諸被告和甲女2人的前後對話,只有單方面被告一直表示要和甲女「生小孩」,但甲女則一直藉機將話題轉開,並沒有答應被告要求,而對談間雖然甲女有笑聲,但聽的出來是以笑聲來帶過被告提及的各項要求(生小孩、睡覺、身材好),是敷衍被告的成分居多,尤其在該錄音的末段,甲女已經準備離開,被告卻想要對甲女上下其手,所以雙方有「(被告)親一下(甲女)不行哪(被告)一下(甲女)不行,老闆不行啊(被告)可以(甲女)不可以,不行(被告)我親妳(甲女)喔不行(被告)妳親我(甲女)不行,老闆不行(被告)可以啦(甲女)不行,啊~不行啦哈,不行啦~(被告)可以啦(甲女):不行啦(被告)妳親這個就好(甲女)不行啦,我要趕快去…去那個…她…她等我很久…她…」等這樣的對話,期間甲女已經多次表示不願意跟明確拒絕,但也只能不斷用各種藉口脫身,被告和甲女間藉由這段對話所呈現的,完全就是被告一方不斷的流露出慾望,而甲女只能不停閃躲、消極的拒絕、迴避。
二、起訴書原記載104年11月19日是誤判甲女筆跡所造成:當初檢察官是收到甲女委託戴雅韻律師所撰寫的刑事告訴狀(見他字卷第1頁至第2頁),而該告訴狀上面對於犯罪事實的時間是記載104年11月19日,但該告訴狀其實是依據原來甲女提出的申訴書翻譯版本來完成,翻譯的申訴書是記載「於2015年11月19日」(見本院卷㈡第285頁),但對照原始的申訴書上,其實是記載「14/11/2015」(見本院卷㈡第277頁),尤其經由本院目視,甲女筆跡在寫「4」的時候會習慣性較為橢圓,所以乍看下會以為是「9」,也經證人甲女結證明確(見本院卷㈡第127頁),則此部分已可認定僅是誤寫產生的筆誤,日期確實為104年11月14日才對,這也導致一開始檢察官在偵訊時就把犯罪事實的日期弄錯,也幸虧到本院時對照當時申訴書的原本,才發現是最初翻譯時就看錯,方沒造成認定犯罪事實上的不精確。
三、甲女對重要情節已指述明確:
㈠、甲女於偵訊中證稱:我是於2015年1月22日來臺灣,2015年
1月份就去○○公司,一開始是縫枕頭套、床單、床罩,後來於6個月後才去老闆家做家中洗衣服、打掃、煮飯等家事,我說的老闆即辛○○,告訴狀稱104年11月份有2次,辛○○有不當的碰觸我身體是如此,(可否說明11月19日發生過程?)當天下午老闆以工廠喇叭叫我去整理房間,(檢察官說的是辛○○叫你去關門設定保全那次所發生之事?)辛○○從擴音喇叭叫我,我就跟著辛○○一起關門及設定保全,我們走到用餐那間,那間有2個門,我想去關紗門再去關大門,辛○○就靠過來壓住我雙手去牆壁要強吻我,我告訴他我不要,我就很怕,我就推老闆出去,老闆就一直抵壓我,我告訴老闆說你再繼續這樣,會搞大,老闆才放手,我就去關門,關好門我就回我房間睡覺(告訴狀說這一次,老闆辛○○有觸摸你,是觸摸你何處?)辛○○雙手要抱我,我有推開,他是抱著我,這次辛○○沒有摸我胸部或下體。辛○○這一次抱我及要強吻我時間大約2分鐘,(104年11月份另外一次辛○○叫你至房間內,可否說明發生經過?)當天辛○○叫我進去2樓他住的房間,要叫我去整理,我進去,他叫我坐下來,我坐在椅子,他對我說與他在一起,他會給我錢,我就說我不同意,他說與他發生關係的話,會給我很多錢,說我這樣工作一個月沒有多少薪水,辛○○說一星期與他發生一次性關係,一個月4次,就給我2萬元,還說不止那些,還會多給我,我說不行,沙發2人坐,老闆往前坐雙手放在我大腿上,我反抗,說不行,辛○○雙手就放在我肩膀上,我們二人就倒在沙發上,辛○○就強親我,我躺在沙發上,我人小,辛○○很大又壯,壓得我喘不過氣,我就爬起來想往門方向走,(你要往門方向走之前,辛○○第一次將你推倒在沙發上時,他有用他的生殖器貼著你下體?)有擦到,隔著衣服,(當天是否你有先跑出辛○○房間,他又將你拉回來?)我想要走到門,去拉門把,辛○○又從後來摟著我,抱著我腰部(依你所述你嚐試要跑出房間,辛○○又將你拉回,之後所發生之事為何?)辛○○從我腰部摟住,拉我至他睡的床,兩手推我到床上,我倒在床上,他就兩手拉我衣服,想將我衣服往上脫,我兩手抓住辛○○兩手推開他,他嘴巴一直往我嘴巴親,我的衣服就就被拉到內衣上面,當天辛○○穿如睡衣的褲子薄長的,衣服是長袖,他的生殖器隔著衣服往我下體陰部摩擦,辛○○有用嘴巴要親我臉及唇及胸部,我不讓他親,他一直往下親脖子,但胸部還沒有親到,後來我有辦法離開房間,是我口頭一直說不行,他推我,我也推他,我們都很累,我推開他,我就走出去,(除了剛所述11月份2次發生之事外,辛○○是否有時會在公司裡突然抱住你?)我剛到一個月,偶爾辛○○去關門設定關燈很暗,會來嚇我們,故意走過來抱我,捏我屁股,(你告訴警察說4月份還有這種情況對否?)4月份有,辛○○打電話給仲介,要仲介來,有幾個他說不要,但很喜歡我,所以將我留下來,在4月份有2次這種情況,(可否確認四月份何時?)4月初2次,時間相隔約一星期,(四月份這二次辛○○如何抱你?)辛○○故意躲在黑暗處,我們去設定保全後,突然拍我肩膀叫我,我嚇到,自然反應2隻手會彎曲,辛○○就從我腰部抱住我,時間持續大概沒有多久,一下子,他就放開,(辛○○有對你做這樣的事,你有對他人提過?)我有告訴越南的阿姨,阿姨也有告訴辛○○不可以這樣,阿姨已回越南,(為何後來會想去報警處理本事件?)我看到辛○○強迫我,並用錢要與我交易,所以我決定提告他,因我感覺我自己受到侮辱,觸犯到我的人格,(為何你沒有在第一次發生事情時就報警?)我當時在○○公司不能出去,我也不知道要找誰等語(見他卷第9頁至第16頁、偵卷第24頁至第31頁)。
㈡、甲女於本院中證稱:(為何想到台灣工作?)我是25歲,我比較晚婚,我還沒想結婚,想來台灣工作、賺錢,(在台灣賺的錢會不會寄回越南?)會阿,我是寄回越南,寄錢回家給爸媽,爸媽想用就可以用,(你來台灣之前,在台灣有無親人或朋友?)我有阿姨,(阿姨也是來台灣工作的嗎?)對,(甲女當時有無把被告對你做的不當行為跟仲介說?)我有跟仲介公司說老闆有說喜歡我、很多次在後面嚇我,我有跟仲介公司說我真的很想換雇主,(你沒有把被告對你做的所有事情跟其他人講,是因為怕被老闆潛返回越南嗎?)是,(你對老闆對你做的事情感到羞愧,所以不好意思跟別人說嗎?)是,(你付了多少錢來台灣工作?)6300美金,不包含學中文的費用,(你支付的錢是借來的嗎?)我之前在越南有一台機車,賣掉有一些錢,剩下的錢是媽媽給的,(後來老闆即被告請你幫他煮飯、打掃房屋,是嗎?)是,(被告曾經摸你胸部或碰你身體?)剛來台一個禮拜,就有想要嚇我,後來就有抱我,(被告每個月都有這種情況嗎?)是,(104年11月間,被告有無在○○公司的餐廳把你雙手壓在牆壁、要強吻你,有這件事嗎?)有、對,那天晚上我不記得是幾點,大概是7點到10點那段時間,老闆有廣播要去關門,我去關門,我會去辦公室先關門,然後就回去工廠那邊關門,當我去辦公室關門的時候,老闆也一起跟我去關門,當我辦公室關好了門,再去餐廳那邊關門,到餐廳的時候看到有擋蚊子的紗窗還沒有關,我就進去要關紗窗。我進去餐廳要關門的時候,老闆也跟著一起進去,進去餐廳的時候,老闆壓我進去牆壁、抱我,我有推老闆出來,我不想要,我有推老闆,我手推老闆的時候,老闆用雙手把我壓到牆壁,要強吻我,當老闆要親吻我的時候,我臉轉過去,不想給老闆親。當老闆壓我到牆壁的時候,老闆的身上壓住我身上,我有推老闆的手。我手推老闆的時候,老闆是壓我的手,把我轉過去之後,壓我在牆壁上面,然後抱我的屁股。老闆壓我的手放在牆壁上,我有推老闆的手,老闆一邊手推,另一隻手把我的屁股拉近老闆的身上,抱我很緊。老闆抱我,我推老闆,我有跟老闆說不行這樣,如果繼續這樣的話,我要很大聲求救,喊給大家知道,因為我這樣講,老闆也放開我,我去關門,老闆回他自己的地方,(當天是104年11月幾日發生的事情?)14日(你在新竹的天主教區有無寫過類似的被害經過的信?)這個事情我很害怕,只有放在心理,沒有寫過,這就這一次而已,(你怎麼會記得這個事情發生在2015年11月14日?)因為那次給我感覺很害怕、不安全,我無法忘記,(104年11月22日被告有無壓你在床上,用性器官摩擦你的下體嗎?)有,那天是下午大概2點多的時候,老闆有廣播叫我到老闆的房間清理,當我打開門進去房間,老闆有請我坐椅子上,坐在椅子上講話,我本來站著,但老闆跟我說坐下來,有事情要講,然後我就坐在椅子上,老闆就坐在我的旁邊。(停頓)有說到公司的事情,然後有說到老闆很喜歡我,有說如果跟老闆睡的話,老闆會給我錢,每次睡覺老闆可以給5000元,說一個禮拜如果跟老闆睡覺一次,那一個月跟老闆睡4次就有2萬,我不同意,老闆就轉過來坐在地上,手放在我的腿上,壓我的腿。那時候我站起來要離開老闆的房間,那時候老闆的手放在我的肩膀上,那時候本來老闆放在我的腿上,我想要站起來的時候,老闆手轉在我的肩膀上,壓我在長椅上,老闆壓躺在我的身上、抱我,想要親吻我,老闆壓在我身上,然後摩擦,那時候我穿圓領,老闆想要脫我衣服,我用手推老闆,當我推老闆的時候,老闆就轉過來壓我屁股、壓在我身上,摩擦在我身上,兩邊就拉扯,老闆想抱我,我想要推開老闆。後來老闆放開我站起來,我很快就離開房間,當我離開房間,房間是有兩個門,當我開紗窗,老闆就在我後面抱我,拉我進來的時候,我另一隻手拉房間的門,但老闆很大力從後面抱,我的手被拉直,老闆拉我到床邊,老闆強力拉,所以我被拉到床上。老闆壓在我身上,想要脫我的衣服,當我老闆想要脫我的衣服的時候,我有手推老闆,不讓老闆脫我的衣服,老闆從上面沒有辦法脫,所以從衣服下面想要拉起我的衣服,手是真的想要脫衣服,下體已經在我身上磨蹭。兩邊拉扯,老闆想要脫我的衣服,我反抗,當在床上的時候,老闆壓臉在我臉上想要親我,我臉轉過去,不給老闆親,我有跟老闆說不行,兩邊都這樣拉扯,我覺得很累,兩邊呼吸都很大,老闆應該覺得累,躺過去另一邊,我起來離開老闆的房間,回我的房間,(請提示本院卷㈠第105頁下方照片,老闆的床是擺在白衣服男子後面進去的地方嗎?)老闆正面左邊牆壁後面過去就是放床的地方,(電視機後面的那道牆的後面就是老闆睡覺的地方嗎?)對,電視那邊的後面,(請提示本院卷㈠第105頁下方照片,剛剛所述被被告壓在椅子上,是照片中黑色椅子嗎?)對,就是那張長的椅子,(請提示本院卷㈠第107頁上方照片,照片中的床是你要逃跑時,老闆抓住你、壓在你身上的床嗎?)是,(老闆把你壓在椅子上的時候,有要脫你的褲子嗎?)那時候已經想要脫我的衣服、褲子,但我反抗想逃跑,(當時你穿什麼褲子?)穿長褲、高領衣服,外面還穿了一件外套,(被告是如何脫你褲子的?)剛開始是從脖子將衣服拉下來,無法拉,後來從肚子那邊想要脫,我穿有扣子的褲子,沒有辦法脫,(老闆有無動手扯褲子?)那時候想要脫但沒有辦法脫,兩個拉扯,老闆壓我身上,我反抗,老闆想要脫,(甲女後來被被告壓到床上的時候,被告還是繼續脫你褲子嗎?)對,想要脫我的衣服褲子,(在床上及椅子上老闆都有用下體去摩擦你身體嗎?)就是一直磨蹭身上,好像兩個要發生關係了,男生的生殖器官壓到我的生殖器官,然後磨蹭(105年4月初這次被告趁你不注意的時候跑出來抱你腰部,是不是?)被告是躲在比較黑的地方,當我沒有注意,我走過去就抱我,(當時被告只有抱你的腰部嗎?)抱在比腰還高的地方,快到胸部,有的時候會拍我的屁股,(105年4月初這次有拍你的屁股嗎?)只有抱我,沒有拍我屁股,(105年4月初這次,○○○有跟你一起去嗎?)是,(這張申訴書是甲女親筆寫下的嗎?)是我親筆寫的,寫完才拿給阮神父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7頁至第149頁)。
㈢、綜上,甲女對於被告歷次行為已經明白證述,而甲女第一時間會選擇隱忍並非難以想像,在判斷甲女證述可信性時,必須先理解甲女是獨自一人來到台灣這個異地,即便有其阿姨在台灣工作,但兩人身處不同工作環境,也稱不上有什麼互相照應,而來台灣前移工們都必須先欠下一筆為數不少金額的仲介費才能前來,這是眾所皆知之事,而越南的經濟環境和我國仍有差距(來台灣能賺取得薪資較當地優渥),甲女願意遠渡重洋,對工作當然必須緊緊把握,被告身為老闆,在這樣的上下關係中,甲女除了忍耐還是忍耐,畢竟一旦觸怒被告可能會工作不保,這樣的後果是甲女所懼怕的,所以最多只有跟阿姨講述,不會馬上就反應並跟其他員工訴說,其他員工頂多只是同鄉、同樣是為他人工作的人,彼此信賴基礎有限,此合於事理之情,實際上在審判實務上也少見被害人遭到性侵後到處跟別人宣揚,而甲女陳述的發生關係就給錢情節,也在本院勘驗錄音後證實無誤,被告對甲女處心積慮是事實。再者,從甲女最後離開被告公司求助新竹教區桃園收容中心,在稍加安頓後才將受害經過寫下,尤其對於
104年11月14日、22日這2次犯行記憶深刻,主要也在於這兩次的經驗讓甲女過於害怕,而觀察時間的週期,被告在14日將甲女壓制於牆邊接觸身體,中間被告因為公務出國,其一回國就立刻又找上甲女,可見其慾望難耐的猴急模樣,也就是因為日期如此接近,甲女對這2次經驗記憶深刻並未有不合理之處。
四、甲女證述內容具有補強證據:
㈠、依據甲女前往嘉義長庚紀念醫院精神鑑定,該鑑定意見回覆為「不然以前躺下來就會浮現事發當時的情景,後來才比較放鬆些,加上現在工作環境以女性同事為主,較有安全感,但她依舊不想回想,也不想講這些事情,不敢再回雲林原公司工作,會害怕,也不想看到老闆,所以開庭時有要求不要再看到老闆,會怕那個老闆,但若有其他人在場時她比較不會怕。她現在有時候仍會夢到那個雇主的事情,但比較少了,在工作時也會不自主一直回想起那件事,記憶力變不好,容易遺忘。她在這件事情後,也變得不喜歡男生,包括越南人及台灣人,因有心理陰影,所以也不想結婚。案發後搬去牧師家,曾有一段時間睡不著,容易被嚇到,沒有安全感,很警覺,甚至走路要與人逆向,因為這樣才可以看到對方,不管男女都會讓她緊張,生活變得很沈重,心裡很悶、很難受,雖不會自責,但會想到自己又沒有做錯事,為何發生如此不幸的事,等這件事情結束後想離開台灣…在陸續遭遇多次的騷擾時,僅能靠自己的力量奮力抵抗,而在心理形成創傷。甲女明顯因本案而出現創傷後壓力反應,會經常夢見此事件,會不由自主的回想起那件事情,會不想回想該事件,不得不回想時會帶著痛苦的情緒(會談時崩潰哭泣),會想迴避加害人,會不想回到被害地點,甚至變得不喜歡男生,不想結婚,案發後有一段時間睡不著,容易被嚇到,沒有安全感,過度警覺,甚至走路也要與人逆向以便看到對方,對世界有嚴重的負面信念,生活變得很沈重,心裡很悶、很難受,無法感受正面情緒,此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現象,隨著時間及環境改變而較為減輕,但部分現象仍持續至今,且為本案所引起」(見本院卷㈠第248頁至第261頁),是以甲女確實經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可以判斷是因為本案發生後所產生的症狀。
㈡、證人○○○證稱:「(你看到甲女被摸腰部、屁股後,甲女事後有無異樣或不同反應?)當時看到被告摸甲女的腰、屁股時,有看到甲女反抗、退開、不要,(你所謂老闆摸甲女的屁股,你有親眼看到摸哪個部分嗎?)有親眼看到被告摸右手邊的屁股,我聽到喊一聲不行後,我頭轉過來,看到被告的手在甲女右手邊的屁股,然後老闆就拿出來」對於其分別有2次,1次是看過被告摸甲女的腰、1次是摸甲女的屁股,而甲女也有喊不要、用手將被告的手推開等情已證述明確(見他卷第21頁至第22頁,偵卷第74頁至第77頁,本院卷㈡第206頁至第226頁),由證人○○○所證述的情況,可以再次映證被告對甲女色欲薰心,被告對甲女只要有藉機揩油的機會都不會放過,而甲女面對這樣的行為也明確表示拒絕。再者,依照證人即仲介○○○和甲女相互間傳送之簡訊(見本院卷㈡第299頁至第303頁),其中寫到「仲介:○○聽我說,妳別逃走了我會幫你轉換僱主,趕快打給我,我答應妳。仲介:明天處理大家申訴的事我會努力幫你們轉出,馬上打給我,我要跟妳說一下話,我希望妳可以合法地工作,我會幫妳找工作,我的這些話都是真的」、「○○:我請妳幫忙很多次,相關老闆性騷擾我的事,為什麼妳都不幫,現在我真的很害怕。仲介:我對不起妳,下午到勞工局妳直接去找我,我會幫妳轉換僱主。○○:我還在公司的時候,你不幫我。現在我在桃園阮神父辦公室請他們幫忙。仲介:好的」,○○○是在知道甲女逃離○○本公司後才趕緊表示願意處理,甲女則是非常不滿,而甲女也表示已經向她反應很多次卻都消極以對,○○○是在知道事態嚴重下才趕緊安撫,更傳送「我對不起妳」的文字,所謂「我對不起你」指的當然就是被告長期對甲女性騷擾,佐以上開簡訊是在雙方日常對話情境下所為,具有極高真實性。
五、小結:被告對甲女有強烈慾望,不僅多次以金錢試探,也在言語上露骨坦白,而甲女自始至終都未曾有任何要接受被告的意思,但被告行為不見收斂,甲女在求助無門下,才選擇逃離○○公司,而觀察甲女之證述,對於重要情節說法均屬一致,也確實因為被告行為留下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此也經嘉義長庚醫院出具專業意見,尤其被告對甲女的輕浮行徑,也有○○○目睹,當甲女逃離○○公司後,仲介○○○才急急忙忙想要補救,也才在甲女指責後,對甲女吐露愧疚,甲女證述內容已可認定。
六、刑法之未遂犯,係指已經著手於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實行,而尚未完全實現法定犯罪構成要件者而言。又犯罪之著手,係指行為人為實現犯意而開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而言。而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之犯罪構成要件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係以強暴等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基於強制性交之故意,對於被害人施加不法腕力物理力量之強暴行為,即係實現「強暴」之犯罪構成要件,著手該犯罪構成要件之實行。依上所述,就犯罪事實㈡部分,被告既是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對於甲女施以不法腕力之物理力量,使得甲女身體自由受到壓制,而被告又以下體不斷磨擦,也掀起了甲女衣服,顯已著手實行強制性交罪之強暴行為之構成要件。
七、被告及辯護人所辯不可採:
㈠、甲女所遞的告訴狀確實是其本意,這也經甲女在本院經過交互詰問而再次確認,另外甲女為外籍移工,遭遇的不幸需要透過法律程序來主張,在專業人士諸如律師的幫忙下,將被告的犯罪事實轉換成法律上得以訴追的要件,這與常情無違。再者,甲女雖然證述略有出入,但人的記憶本屬有限,本無法強加對每一個細節都鉅細靡遺描述,尤其性侵案件被害人在接受訊問時,確實會隨著訊問者的問法而在回答上有所差異,況且考慮到甲女是外籍移工,中間還得透過翻譯人員翻譯回答內容,這都將使甲女的回答具有誤差,不該用此挑剔甲女證述,甚至質疑其受告訴代理人所誤導。
㈡、甲女遭到被告為強制猥褻、性交未遂行為,內心除了害怕外也感到羞憤,甚至這些在○○公司遭遇的事件也讓其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一般人遭到這類犯行後會想要大辣辣的到處放送?何況甲女和○○○只是越南同鄉和幾個月的同事關係,稱不上什麼深厚情誼,○○○和甲女同在○○本公司工作,誰知道內心藏著什麼心思,大家異鄉人自己顧好自己就沒有餘力,跟○○○講能有什麼助益,不向○○○吐露反而合於情理。另外○○○(仲介公司翻譯)並非沒有聽聞,實際上從上開簡訊內容就知道,其實甲女曾希望○○○能幫忙,畢竟○○○是屬於仲介公司,應該可以有轉出到不同雇主的機會,但○○○並沒有提供甲女援助,以致於甲女只能逃離○○公司。
㈢、證人○○○雖證述甲女和○○公司也有勞資糾紛,但那不過是跟金錢(薪水)有關而已,況且也不是單純是甲女一個人的事,也有其他移工有勞資爭議,尤其無論從被告方面所提供之甲女日常生活照片(網路擷取圖片),可知甲女也具有一定生活水準(拿著好的手機穿著也講究),犯不著為了金錢因素而讓自己遭遇的不堪暴露在各方的審視之下。
㈣、被告雖然在104年11月18日至21日間出國,但檢察官起訴時間有所誤載,已如前述,至於由○○公司員工出勤卡可知同年月22日觀光工廠還有營業,被告不可能在有員工上班下對甲女為強制性交未遂犯行,但實際上這類欲逞性慾的行為可能從發生到結束不會長達數個小時,對於被告而言,整個○○公司就是他的王國,在王國內要說是呼風喚雨、為所欲為也只是剛好,況且從卷附之錄音對話內容來看,被告最想要的就是佔有甲女,尤其案發空間在被告辦公室,仍有一定隱蔽性,就此也難對被告為有利心證。
㈤、辯護人認為甲女在案發後仍維持正常作息,甚至在臉書動態上看來並無異樣,看不出有遭到被告強制性交未遂犯行的任何痕跡,但臉書動態是否就能反應使用者的真實情緒?尤其臉書或是現在其他網路交友介面(如IG、Twitter)其實都是報喜不報憂,也只是使用者某一片段的生活資訊而已,難以認為從甲女臉書動態就能推論她沒有受害經歷。
㈥、關於甲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診斷,除有卷附之嘉義長庚醫院鑑定報告可以參考外,也經實施鑑定之醫師 周士雍 到庭證述明確,而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判斷,其實並非只是單純聽聞甲女陳述,還包括其他心理學的輔助判斷,至於辯護人以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診斷與統計手冊來質疑周士雍醫師的判斷,但該手冊只是一種判斷準則,在醫學上可以稱為醫療常規(guideline),但醫療常規並不會去限制醫師的臨床判斷,臨床的裁量是賦予醫師對就診個案給予最適切的處置(判斷),對此證人周士雍醫師亦於本院審理時逐一回應,本院認為該鑑定報告已足以補強甲女證述證明力。
㈦、甲女最初到桃園龍安派出所報案時只提到被告的強制犯行,但必須考慮甲女在敘述時其實沒辦法很有條理的將犯罪事實和法律要件結合,尤其這終究是法律專業,不是懂中文就會懂法律,更何況甲女大概只會簡單的日常中文,即便陪同前往的社工、神父或督導人員,也不是法律專業,頂多比較瞭解如何陪同報案的流程而已。
㈧、移工進入台灣時,目前政府確實會給予很多協助,包括遭到不平對待時的求助電話或輔導機制,但有管道跟真的敢使用是兩回事,會不會反而觸發雇主給予更不利益的對待,誰敢保證?解決問題的方式往往是處理掉提出問題的人,被害人的處境有時候不是外界想得這麼簡單,說風涼話總比較容易,況且從甲女和○○○的上開簡訊對話,甲女並不是沒有想求助,只是○○○的回應讓其感到無助,所以最後甲女仍是以自力救濟方式趁機離開○○公司。
㈨、辯護人提到越南社會是母系社會,女生的社會經濟地位甚至比男生還高,不該把甲女看成弱勢,但辯護人容有誤解,越南根本不是母系社會,實際上在越南只有北部山區少數民族才有母系社會組成,在越南社會中仍是有重男輕女現象,大多數社會上重要工作只限於男性從事,女性只能從事被認為較不重要的工作,再者,本案問題跟母系社會與否無關、跟甲女是不是弱勢也無關,要加以判斷的還是被告有無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犯行。
㈩、證人○○○的證述雖有出入,但都只是枝微末節部分,其對於甲女有喊不要、推開被告情節已明確證述,○○公司固然有設定保全,然而,被告偶爾會待在○○本公司過夜,為了看頭看尾的注意廠區內安全而四處走動巡察合於常理的,至於曬衣處和洗衣處相隔20公尺並有紗窗,但被告和甲女身形容易辨認,也不是矮小迷你的哈比人,單純的肢體動作並非難以辨認,尤其甲女還發出「不要」的聲音,更容易引起當時處於當下時空環境之人的注意。
、辯護人認為由證人○○○○證述可知甲女在工廠日常作息都無異樣,但此部分如同前述,甲女遭受到的對待和日常作息是兩個層面,尤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內心深層的傷害,實務上並非沒有見過被害人事後維持一般的生活狀況的案例,至於證人○○○○、證人○○○所述○○公司不會限制移工週末外出,這部分應屬可信,也符合目前國內企業與移工們間的狀況,甲女雖然提及週末會被限制外出,這部分很有可能是其在進入我國時接收到錯誤資訊,加上最後自己是趁機逃離○○公司才誤植這樣的記憶,難以執此打擊甲女證言的憑信性。至於為何不跟證人○○○反應,問題是今天要投訴的對象是被告,是○○公司的老闆,也是○○的上司,甲女只是○○公司裡面的一位員工,談不上舉足輕重,講白一點,對○○公司而言,移工只是個免洗筷的存在,甲女向○○○反應恐怕弊大於利,難保不會帶來更多負面效應。
、證人○○○表示移工入台時都會接到相關職場安全跟自身權益宣導,甲女應該知道不可能會隨意遭雇主遣返,就算遣返也有很多法定程序要遵循,但同樣的問題在於甲女對於規定是否熟悉,就算知悉是否真的會像政府講得這麼好聽?尤其所謂遣返一事等同是要讓其背負一大筆債務,也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賺錢,是移工們心中最大的擔憂,這類的觀念在移工間傳言不斷,所以甲女說自己也很擔心講出來會被遣返並非全然無據。
、辯護人認為從當庭勘驗的錄音內容,甲女和被告語氣輕鬆,被告是不斷以利誘方式想和甲女發生性關係,可見被告更不需要對甲女用強制力來達成性交目的,惟在本院勘驗後的心證卻和辯護人的認知完全相反,在本院聽過錄音內容後,是認為甲女對於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只能以笑聲帶過,才足以勉強應付過去,但甲女和被告對談過程中不斷的表示不要、不行、不可以,尤其從錄音內容可以聽到當被告動作比較大時,甲女是很明確反抗,甚至有呼喊情形的。再者,對於被告而言,其是希望長期間能讓甲女成為其洩慾對象,如果用強制性交方式為之,不僅可能會帶來甲女更大反彈,甚至會引起無法預期的風險(104年11月22日的事情就是最好的案例),於此同時,甲女仍在被告的支配之下(在○○公司內工作也調來打掃辦公室),被告隨時都有機會去試探、去褻玩甲女,其對甲女是不打算鬆手的,也才讓甲女有機會錄下被告這一段錄音。
、辯護人質疑甲女說到104年11月22日穿著是高領衣服和外套,而且甲女是在工廠工作,依據氣象查詢資料當時斗六溫度將近30度,不可能這樣穿著,但一來11月份已是秋冬,甲女來自屬於相對濕熱的越南,台灣氣候對其已經是屬於較感涼意的狀況,另外在數天前(即同年月14日)被告才對甲女為強制猥褻犯行,被告的目的既然在於甲女的美色(從錄音譯文中不斷聽到被告稱讚身材好),甲女在遭到突如其來的對待後,可能會以穿著來防衛、保護自己,這類的反應也不是實務上少見。
八、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肆、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所為,就犯罪事實、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24條第1項之強制猥褻罪;就犯罪事實係犯同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壓制身體等部分行為均吸收不另論罪)。
二、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為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就犯罪事實起訴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名與本院審理後心證不同,在同一社會基本事實下,變更起訴法條,並告知被告變更後的罪名。
三、被告就犯罪事實部分,業已著手於強制性交犯行,因甲女即時掙脫被告之控制而未能得逞,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四、本院考量刑度及定刑的理由:
㈠、被害人甲女為來台灣工作的越南移工,如同其他移工一樣,之所以願意離家背景,到一個全然陌生的國度討生活,無非就是能獲得比在原來生活國家較高的薪資,否則何需強迫自己到一個語言、生活習慣都炯然不同的環境,何況絕大部分移工所從事的工作,對國人而言,都是薪資跟勞力付出不成正比的工作(台灣人缺乏意願),同時也必須理解,移工進入台灣是透過仲介公司安排,有時是「好運得時鐘、歹運得龍眼」(台語),他們的處境有時取決於運氣,而如果職場上遭到不公平對待(不限於本案性侵犯行),要申訴自己權利比起台灣勞工有更大困難,單單語言就是很大隔閡,這些外在環境的不利條件,都使法官在審理本案時更提高訴訟上的照顧義務,包含社工與通譯的安排、是否能前往嘉義長庚醫院接受鑑定、是否需要其他協助等事項。衡以甲女在○○公司內是長時間受到被告覬覦,被告的地位是公司老闆,對甲女來說自己來台灣就是要賺錢求得更好的生活,一旦工作上遇到刁難,立刻影響的就是收入,這樣的心理壓力讓甲女必須表面上和被告不撕破臉,可又得隨時提防被告接二連三的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最後雖然甲女逃離○○公司,但也留下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心理傷痕,期間甲女並不是沒有嘗試尋求幫助,但○○○的消極讓甲女心寒,觀察被告
3次犯行,其實都是出於性慾衝腦下的結果,只是從遭到很大的抵抗後(強制性交未遂)變成相對輕微的行徑(強制猥褻)。對照卷附之對話譯文,被告是赤裸裸的要甲女和其性交,被告完全不顧女性身體自主權利,全然物化女性的心態甚為明顯,也就是這種心態作祟,才讓被告自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最終鑄下無法挽回的大錯。
㈡、被告否認犯行固然是其訴訟上權利,也是憲法第16條的核心價值,但當犯罪事實已經明確下,如果被告還是繼續否認,是否不能作為量刑上差別對待的理由。實則,長期以來,實務在刑度上量處常存有量刑過低的弊病,立法者給予司法適用個案時的量刑空間,是要讓法官在個案針對不同情況做出刑度差別,而承認與否認該不該有差別?警詢、偵訊中承認和審判中承認該不該有差別?隨著被告進行的過程對於司法資源的消耗不一,本來就該在刑度上做出差別待遇,不也是憲法上平等原則精神的展現,如果不對於被告坦承、否認做出區分,不管被告坦承與否都逕以判處接近最低的刑度,這也是一種量刑上的怠惰,是以本院在考量本案刑度上,不會從最低刑去量處,而是趨向中度刑的區間去量處,是以就被告3次犯行,佐以被告過往並無刑事紀錄,應非全然漠視法秩序、對於兩性間的追求存在錯誤認知、控制不了衝動下導致甲女的身心創傷、刑罰對其產生的警惕作用等一切情狀,就被告上開3次犯行,各量處如主文所示刑度(均為接近中度刑度),而定執行刑上,定應執行刑不是「1+1=2」如此簡單的數學題目,我們必須理解刑罰效用的邊際遞減效應,關越久不是代表一定越能促使被告變好,一般人聽到教化馬上膝反射式的認為法官群體又再天馬行空,實際上在法官的理解上,就是這個人有沒有變好的可能,各別的宣告刑是充分評價行為人的各別犯罪,是以本院在定刑上著眼點就在於行為人的行為惡性累積、同質性犯罪的時空背景、未來復歸社會的可能性等因素,認為定執行刑如主文應屬適當。
㈢、附記:移工在台灣一直存在著工作條件和環境上的歧視,必須承認移工的工作大多為台灣人不願意屈就的工作(勞力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只是因為台灣提供的薪資相對於移工所屬國家仍算優渥,所以他們才相繼前來工作,就算這份薪資是他們自己選擇所換來的,但在提供給移工的住宿環境、生活福利勞動條件顯然是遠遠落於一般水準的(曾有移工因宿舍環境不佳群聚汐止街頭抗議),甚至移工的宿舍都安排在未經安檢合格的區域,也讓移工付出生命作為代價(矽卡工廠宿舍大火、敬鵬大火),更不用說家庭看護工是否有勞動法令保障、能否自由轉換雇主或私人仲介制度廢上等議題,始終未見能具體落實,台灣引進移工已經超過20年,卻一切都在草創初期,普世人權的保障不該只是口號,在勞動條件的爭取上,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伍、應適用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
本案經檢察官楊岳都偵查起訴,並經檢察官江炳勳到庭公訴。
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許佩如
法官黃偉銘法官王子榮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玉珮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被告和甲女對話錄音勘驗內容】:
┌───┬─────────────────────────┐│時點│對話內容│├───┼─────────────────────────┤│0:00│被告:…本來不要買車票,老闆明天就可以帶妳去了,你│││自己還要買車票?│││被告:帶你去玩│││(環境有電視機的笑聲)│││被告:你今天有看到老闆離婚的太太齁?│││甲女:有。│││被告:那是老闆離婚了,二十年了。│││甲女:二十年了。│││被告:但是我們都跟小孩子過年有在一起啦,其它我都沒│││有住在一起,我們都沒有在聯絡,因為有生小孩嘛│││!小孩有小孫子啊,所以過年會在一起啊,嘿,啊│││過年大家沒有那個啊,離婚二十多年了。│││甲女:二十多年囉!那小孩還很小啊。│├───┼─────────────────────────┤│0:51│被告:老闆都沒有交到很好的女朋友,我沒有再結婚我要│││結婚齁要交比較好的女朋友,就是會…會照顧老闆│││,啊我跟老闆娘那個,我給她很多錢,給她很多錢│││,所以我跟○○講,妳跟老闆有沒有結婚都沒關係│││,但是生孩子。│││甲女:(笑,氣聲)│││被告:100萬給妳,你很笨內,妳都…,老闆不隨便跟人│││家講這些…這些啊,要一直跟我那個。│││被告:吃飯可以,齁,做生意,一起去,做生意,我不跟│││她生孩子啦。│││甲女:我~知道一百萬…很多錢我知道,嗯~我不可以啊│││!│├───┼─────────────────────────┤│1:56│被告:你都很怕,怕甚麼?現在很多越南人來台灣生了小│││孩齁,生了小孩啊…就離婚,回去越南,有的再回│││來,再找台灣人結婚,很多呢。│││甲女:很多阿?│││被告:嗯,很多。│││甲女:嗯。│││被告:那個姐姐也是跟台灣人結婚,我們帶你去唱歌那個│││。│││甲女:嗯對啊。│││被告:她不錯耶,她小孩都讀大學呢,很聰明耶。│││甲女:她有說,她跟她老公有離婚啦。│││被告:離婚齣,對啊。她很喜歡老闆,我不要。│││甲女:為什麼,老闆,可以啊,她「片」~,她漂亮的。│││被告:我不喜歡。│││甲女:我看她,她看很多……(聲音不清楚)的。│├───┼─────────────────────────┤│2:52│被告:我喜歡○○,身材很好。│││甲女:沒有啦。│││被告:老闆喜歡漂亮女孩子,不漂亮,老闆不喜歡。│├───┼─────────────────────────┤│3:03│被告:等一下,我弄。(疑似調整動作或物品的聲音)│├───┼─────────────────────────┤│3:18│被告:你也知道…一百萬很多錢,為什麼不趕快跟老闆?│││甲女:我在…│├───┼─────────────────────────┤│3:28│被告:不是這一個吧。(物品輕碰觸聲)│││被告:對對對,這兩個。│├───┼─────────────────────────┤│3:37│甲女:我在台灣工作嗯以後,我有賺錢了,很多錢了...│││被告:妳再怎麼賺錢也沒有辦法像老闆給妳那麼多。│││甲女:那麼多喔。│││被告:嗯。│││(電視背景聲:你所收看的是【特種部隊2:正面對決】│││)│││被告:你三年嘛...│││甲女:恩,三年了…│││被告:三年,我跟你講啦,一年…第一年沒有多少錢啦│││甲女:對啊│││被告:才十幾萬嘛,第二年才二十幾萬,第三年也二十幾│││萬啦,總共差不多五十萬。│││甲女:五十萬。│││被告:三年差不多五十萬。你要是跟老闆結婚,也不要、│││不一定啦,妳要喜歡結婚就結婚,不喜歡…生個│││baby,生兩個兩百萬。│├───┼─────────────────────────┤│4:40│電視聲音:新光保全是您智慧生活好夥伴…祝您新春平安│├───┼─────────────────────────┤│4:46│被告:你看喔...│││被告:妳這次齣不要太多│││被告:嗯弄錯了│├───┼─────────────────────────┤│5:13│被告:老闆呢力量好、有,請妳妳一定會很…我們結婚一│││定或是沒有結婚都好…妳一定會很喜歡,妳要跟老│││闆在一起後,你一定不會離開老闆,妳知道駒。│││甲女:嗯。│││被告:也不會想。│││甲女:嗯。│││被告:對,因為很多女孩子喜歡老闆很有體力,我一定會│││給妳很快樂、很舒服,做愛會很舒服。│││甲女:嗯。│││被告:妳聽得懂嗎?│││甲女:懂啊。│├───┼─────────────────────────┤│6:04│被告:來,那個│││(走路聲)(電視聲音:丹麥女孩,二月十二活出真我…│││)│││被告:我還跟妳講哦,妳跟老闆在一起,我們有睡在一起│││,老闆也會給妳錢,妳知道齣。│││甲女:知道。│││被告:妳生完孩子,給妳一百萬,這妳會很多很多,不只│││一百萬,老闆~很多女孩子也喜歡老闆,但是我比│││較喜歡常常看得到的,像○○啦幫老闆煮飯洗衣服│││啦,幫老闆做事啦,老闆喜歡這樣,不是喜歡說,│││只喜歡老闆、要跟老闆睡覺,我不喜歡,我講妳聽│││得懂嗎?│├───┼─────────────────────────┤│7:35│甲女:老闆啊,嗯老闆很多~老闆很多…老闆很多人喜歡│││,所以呢看老闆喜歡喜歡誰啊,可以跟誰生小孩啊│││,對不對?│││被告:可以啦,但是...│││甲女:還是、還是啊,嗯老闆娘啊、老闆娘啊│││被告:可以啦,但是...│││甲女:唱歌啊(提高音調)│││被告:老闆娘唱歌?│││甲女:嗯,你...斗六啊│││被告:喔,唱歌那個老闆娘│││甲女:嗯。│││被告:不要,我不要。│├───┼─────────────────────────┤│8:15│甲女:那我看她有了不是...(笑)漂亮啊。│││被告:她不會生孩子啦,老闆…要找的女朋友都要會生小│││孩,因為我只有全家一個男生,那老闆有很多很多│││的地,又有房子,林內你還沒有去過。│││甲女:對嘛,林內我還沒有去過。│││被告:林內…林內有很大很大的房子,啊只有一個男生,│││如果妳跟我生小孩,我會可以有…買房子可以住,│││可以那個,很好,我現在買一個房子很漂亮,妳知│││道,妳要跟…老闆對妳很好,所以妳不要去擔心,│││又有錢,又可以在台灣,啊又可以做事,有薪水,│││有薪水,對不對,妳要…要…│││(走路聲,物品翻動聲)│├───┼─────────────────────────┤│9:35│被告:○○,妳現在夠,這一點點,不要太多啦,這邊邊│││齁,這邊邊毛,這裡有一點點…先一點點,不夠再│││弄齁,啊這旁邊齁,這個上面齣,○○,我弄給妳│││看,妳就是不要,不是,像這個,妳就弄這樣,這│││樣,不要,不要弄到這個肉,就這樣,這樣,這樣│││慢慢多弄幾次。│├───┼─────────────────────────┤│10:20│被告:我喜歡○○。│││甲女:哼哼│││被告:有的人喜歡的人,再漂亮的有的不喜歡就不喜歡,│││要看,看,如果我跟妳生小孩一定很漂亮,妳知道│││。│├───┼─────────────────────────┤│10:45│被告:妳先從這個,慢慢...│││甲女:慢慢│││被告:先從前慢慢的,不是,這邊一點點,一點點,對對│││對對│││(電視背景聲音)│├───┼─────────────────────────┤│11:03│被告:喔太多,太多。│││(電視背景聲音,英語)│├───┼─────────────────────────┤│11:50│被告:妳齁,要想想,可以的話,晚上陪老闆睡覺,一次│││五千塊,一個月三次。│││甲女:五...五千塊...│├───┼─────────────────────────┤│12:07│被告:一個月,妳就一萬五千塊了。│││甲女:嗯…│││被告:很多啦,一年就比妳在這邊上班還多了,第一年,│││我講妳聽得懂吧!│││甲女:我懂啊…,老闆錢呀,我跟老闆一起呀,老闆給│││被告:做愛,對│││甲女:老闆給我,一千…喔五千元,對不對?│││被告:對。│││甲女:一個…一個…│││被告:月!│││甲女:一個月啊。│││被告:三次,一萬五千塊。│││甲女:一萬五千塊(小聲)...那...(聽不清楚)│├───┼─────────────────────────┤│12:47│被告:妳來這邊是要賺錢嘛,啊啊妳如果可以生個孩子,│││一百萬,我這樣講,妳知道吧。│││甲女:我懂啊,老闆強啊,我…跟啊…我…生孩子啊,老│││闆給我一…│││被告:一百萬,如果妳不生孩子,齁,妳就一個月跟老闆│││睡覺,三次,一萬五千塊。│││甲女:老闆,不行啦,老闆可以找別人嘛…│││被告:不要啦,我就不喜歡這樣│││甲女:別人,很多,很漂亮啦(拉高嗓音)│├───┼─────────────────────────┤│13:32│被告:妳看,妳看駒,老闆很少出去,做生意,人家請吃│││飯才有出去。如果,我有,我要去交別人,有啊,│││我不喜歡啊。│││(電視聲音)│├───┼─────────────────────────┤│14:05│被告:這裡有,齁…這裡,這邊,多一點(電視聲音)│││被告:不要一次那麼多,一點點,這樣弄太多啦,太多啦│││,對,一點點,這個,這裡再弄,白白這裡(電視│││聲音)│├───┼─────────────────────────┤│14:57│被告:誒(音ㄟ)○○如果說,謨跟老闆在一起很高興、│││喜歡,嗯妳就…就…就一直在一起,如果不喜歡,│││妳就…就不要啦,沒關係,我講妳知道嗎?蛤?│││甲女:嗯,我知道啊(被告同時:聽得懂嗎?)│├───┼─────────────────────────┤│15:22│甲女:你很強啊,我喜歡老闆啊。│││被告:你就在一起,不喜歡你就跟老闆講不喜歡。│││(電視聲音)│├───┼─────────────────────────┤│16:05│被告:有白白嗎?後面嗎?│││甲女:後面有啊。│││被告:有白白的啊?很多?│││甲女:很多。│││被告:很多喔?很多嗎?│││甲女:後面,很多。│││被告:哪個地方白白的?哪裡白白的?│││甲女:嗯,一半一半,嗯,沒有…下面有啊…│││(背影電視音樂、外語對話)│├───┼─────────────────────────┤│18:18│甲女:老闆,前面不可以嗎?│││被告:前面,這後面還沒有啊,是這前面這邊,對,對│││對。│││甲女:沒有啊,哪呀?│││被告:有一顆,有,你看,有嘛,一點點│││甲女:有一點點│││被告:對。│││(背景電視音樂)│├───┼─────────────────────────┤│19:45│被告:這個是可以,這可以,這邊分,這邊分,梳下來,│││梳上去,對。│││被告:這邊有,這裡,這裡,齁,跟這裡。│││(背景電視音樂)│├───┼─────────────────────────┤│20:38│被告:○○,這邊沒有撥離開,這裡都會白白的,對,你│││要把它這邊上去,這邊下來,還有嗎?│││甲女:沒有?│││被告:再一點點。我再弄一點點。這樣頭比較不會癢,不│││然很癢,那次弄完之後,癢癢的。│├───┼─────────────────────────┤│21:15│被告:○○。│││甲女:嗯。│││被告:男孩子跟女孩子不是說漂亮,我就喜歡,不是這樣│││,我要看他認真,工作聰明,有頭腦,我們男孩子│││老闆在做生意,我要一個女孩子,要頭腦好,聰明│││。你因為現在還聽不懂國語,所以你比較不瞭解人│││家講什麼,你要在這邊住久了,你頭腦不錯,你…│││你應當可以讀大學,讀大學生,你可以,妳會,你│││可以讀得很好,因為老闆…有時候,你話聽不懂啦│││,當然老闆有時候因為事情比較多齁,嗯我會我會│││生氣一點啦,但是我…│││甲女:生氣沒關係啊│││被告:我…我會對你生氣,生氣但過了不會就沒關係。│││甲女:我知道。│││被告:老闆不會不會對你那個啦│││(背景音樂)│├───┼─────────────────────────┤│22:45│被告:○○,你現在齣,我跟你講,你就是這邊,這邊齁│││,分開,分開。│││甲女:分開。│││被告:這裡太多了,這裡,對對,分開,嗯,來,像這樣│││分開。這邊弄上去,這邊弄下來。│││甲女:嗯。│││被告:因為這老闆娘在吹這個。│││甲女:(笑一聲)│││被告:你知道啊?│││甲女:知道。│││被告:有在吹頭髮,我都沒有花錢,自己吹耶。│││被告:我這裡有一點點齁,把它,因為它有長出來一點點│││白白的,有啦齁。│││甲女:有啦。│││被告:對,把它弄好。│││(背景音樂)│├───┼─────────────────────────┤│24:51│甲女:有黑黑│││被告:沒有那麼快啦,這邊,你看這邊齁,弄起來,有白│││白的齁,是不是,有白白的│││甲女:有│││被告:這邊也白白的,嘿,對對對。│││(背景音樂)│││被告:這邊也白白,一點點,不用太多。對。│││(背景音樂)│├───┼─────────────────────────┤│25:56│被告:老闆是因為妳在這邊,幫老闆煮飯、洗衣服,我│││才對妳對妳比較好、喜歡妳,沒有…不是老闆…│││(背景音樂)│││被告:嗯你看白白的。這裡白白的│││(背景音樂)│├───┼─────────────────────────┤│27:24│被告:我那個新房子好了,我帶你去看,它有電梯喔。│││甲女:有電梯喔。│││被告:嗯,小電梯。人,上去,不用走樓梯,很漂亮│││(背景音樂)│├───┼─────────────────────────┤│28:14│被告:我本來是想說,那個姑姑沒有跟你買票,我也要去│││玩,帶著你,開車,很好,開車看很漂亮,你坐車│││子看不到│││甲女:對。│││被告:開車去玩,然後,台灣走一圈,這個是台灣,我們│││斗六在這邊。│││甲女:對。│││被告:你要來南澳在這裡,南澳,南澳在這邊,在這個地│││方,南方澳、羅東,羅東、南方澳、南澳、斗六,│││喔…你要這麼遠啊,老闆帶你去的話,啊~(拉長│││尾音)對,回來。很好玩,三天,就0K,等妳喜歡│││老闆的時候,想跟老闆睡覺,我們就一起去玩,好│││不好?│││甲女:不好啦。│││被告:唉你每次都不好…│││甲女:啊…哈哈(叫)│││被告:很討厭│││甲女:老闆很討厭吶(撒嬌聲)│││被告:討厭,老闆對妳這麼好,我都…│││甲女:我感謝老闆│││被告:感謝老闆沒有用哦,妳要跟老闆在一起,感謝沒有│││用│├───┼─────────────────────────┤│29:50│被告:嗯這邊也這樣,這邊也比較多了,這邊要…也白白│││的,有沒有?│││被告:你可以弄,一直,一直把它弄著,一直弄,兩支,│││一把弄著個,嘿,弄著,把它弄開,對,對。│││(背景電視聲音)│├───┼─────────────────────────┤│30:30│被告:又白白啦。│├───┼─────────────────────────┤│30:43│被告:那個 阿進 的姊姊的姊夫啊。│││甲女:姊夫?│││被告:姊姊的老公啊,歐比老闆還老啊。│││甲女:很老啊。│││被告:嗯。│││甲女:老闆,有帥哥嗎?│││被告:沒有。│││甲女:沒有喔。│││被告:黑黑的。│││甲女:黑黑的,沒有。│││被告:沒有帥哥│││甲女:沒有,沒有…│││被告:沒有、沒有。│├───┼─────────────────────────┤│31:05│被告:你沒有看到嗎?昨天啊。│││甲女:我…嗯…沒有看到啊。│││被告:昨天啊│││甲女:沒有看到啊│││被告:誰有看到?你說誰有看到? 阿芳 阿芳喔?│││甲女:阿…順喔。│││被告: 阿順 看到,你可以問他說老老黑黑的。│││甲女:老老黑黑的。(笑)│││(背景音樂)│├───┼─────────────────────────┤│31:45│甲女:阿順就已經完了。│││(背景音樂)│├───┼─────────────────────────┤│32:17│被告:前面。│││(背景電視聲音)│├───┼─────────────────────────┤│32:50│被告:妳不是跟老闆說妳要想一想,生孩子?│││甲女:對,我想想看。│││被告:想想看,想到最後,就說不要啦,不好啦│││甲女:(笑)│││被告:想一想一定要說好啊,你最起碼跟老闆在一起,我│││五千塊給你,我們都不要…,齁,以我高興,我們│││才給他生小孩,如果誒妳覺得這樣不好,就0K了,│││齁,啊想一下。老闆喜歡你啊,關心你,啊妳要結│││婚,有孩子也可以結婚啊,對不對,啊妳不結婚也│││0K啊,妳以後孩子生了,回越南,妳可以結婚,│││對不對?以後妳來,結婚、不結、不好,那個老公│││不好,妳來台灣,再來找老闆,來看小孩,對不對│││?│││甲女:我不可以帶什麼啊…呵呵呵(笑)│││被告:就是來台灣啊,來看妳生的小孩,生的baby,我講│││妳聽…妳知道嗎?妳可以來台灣帶小孩,就是來這│││邊上班,還有錢,啊帶的是自己的小孩,對不對?│├───┼─────────────────────────┤│34:28│被告:頭髮還要沖。│││被告:多弄一下。│││被告:等一下那個蘋果給妳齁。│││甲女:好,謝謝。│││被告:老闆都…妳等一下要不要喝一點那個酒?│││甲女:嗯,老闆,我不可以喝酒。│││被告:好睡覺啊,妳明天就很好睡覺啊,喝一點點啊,跟│││老闆喝一點好不好?│││甲女:不好啊│││被告:有冰塊啊│││(背景電視聲音)│├───┼─────────────────────────┤│35:38│被告:跟老闆睡覺,沒有人知道。│││甲女:有人知道啊│││被告:不會啦。│││甲女:啊她看到我跟她睡覺,我有看到,我才知道啊。│││被告:誰,誰,不會,我跟妳講,晚上,像阿芳睡覺啦,│││妳再過來,跟老闆,啊二個小時、三個小時,妳再│││回去,都0K啊。她不曉得,她睡覺…她哪知道。│││她不會知道啦。│││甲女:她會知道啦。│││被告:不會啦。她問妳說去哪裡,妳說去廁所。│││甲女:啊(笑)...去廁所去這麼久│││被告:去廁所…│││甲女:她…她很久我回來,她去找怎麼辦?│├───┼─────────────────────────┤│36:36│被告:她不會啦,妳說妳去找…找那個 阿商 ,找那個…│││甲女:找阿商(笑)…等她問阿商嗎,我,她問阿商嗎我│││有去那邊找阿商嗎?阿商,沒有啊,她問了就知道│││我騙人啦,不行啦啊│││被告:不會啦,她們睡覺了都不曉得啦,她會知道妳起來│││?妳慢慢慢慢地來。要不然妳早一點,對不對,妳│││說老闆要妳染頭髮,妳要晚一點才過去。她也不知│││道啊,她也沒看到妳是不是在染頭髮。對不對?│││甲女:我不行…我不行,老闆,真的不好啊。(低聲細語│││)│├───┼─────────────────────────┤│37:42│被告:妳只要跟老闆在一起,妳一定會喜歡我,我有這個│││信心│││(背景電視聲音)│├───┼─────────────────────────┤│38:28│被告:這邊沒有白白了吧,有嗎?│││甲女:沒有啊。│││被告:沒有?│││甲女:對,沒有。│││被告:都沒有嗎?│││甲女:沒有,有…│││被告:一點點嗎?│││甲女:下面有一點點│││被告:下面,很多吧,有│││甲女:有啊│││被告:有齁│││甲女:對。│││被告:要不要再弄?│││甲女:沒有,沒有「三包」啊,老闆希望一個,對不對?│││被告:不過妳這樣弄,以後誒很久很久再弄啊,如果有白│││白的,妳還要要弄一點啊。│││甲女:好。│├───┼─────────────────────────┤│39:09│被告:啊不要,不要跟我講的弄到這個,不要,妳就…│││甲女:慢慢│││被告:慢慢地,這個不要快啦,快…,不要很多。│├───┼─────────────────────────┤│39:34│被告:短短的喔。│││(背景電視聲音)│├───┼─────────────────────────┤│39:46│被告:這個這多了…│││(背景電視聲音)│├───┼─────────────────────────┤│40:30│被告:誒,這個,對對。│││(背景電視聲音)│├───┼─────────────────────────┤│40:52│被告:這一點弄開│││(背景電視聲音)│││被告:對│││(背景電視聲音)│├───┼─────────────────────────┤│41:40│被告:○○都比較不會講國語,妳要是跟老闆會...講│││的話妳都會聽得動駒,妳會,跟老闆很好,因為妳│││聽不懂,老闆有時候講甚麼啦,妳會不曉得啊,妳│││知道嗎?│││甲女:我知道啊。│││被告:所以妳會變成老闆要跟妳有感情會聽不懂嘛。感情│││妳知道嗎?│││甲女:感情嗎?│││被告:就是…兩個…兩個要很好啊│││甲女:感情我知道…啊我不知道…│││被告:感情,那不叫感情│││甲女:感情嗯│││被告:誒,那個心情的情,心情,啊我愛妳啦那一種│││甲女:│││被告:妳都聽不懂│││(背景電視聲音)││││├───┼─────────────────────────┤│42:48│被告:笨、笨蛋、笨蛋(拍打聲)│││甲女:誒(大叫一聲)│││(背景電視聲音)│├───┼─────────────────────────┤│43:11│被告:妳要跟阿芳說要跟老闆染頭髮。│││甲女:我有啊。│││被告:有跟她講?│││甲女:有。│││(背景電視聲音)│├───┼─────────────────────────┤│43:56│被告:我...我不喜歡姐姐。│││甲女:姐姐很好啊,照顧很好│││被告:她...她脾氣不好│││甲女:老闆照顧很好,脾氣不好沒關係啊,對不對?│││被告:誰說的,脾氣不好沒關係?老闆喜歡脾氣好一點。│││甲女:...姐姐...,很好│││被告:不好。│││(背景電視聲音)│││甲女:有下面內...工作很好耶,照顧的蠻好耶│││被告:不喜歡。她常常會跟老闆吵架,會跟老闆吵架老闆│││不高興,就不喜歡她。我不喜歡脾氣不好的女孩子│││。│││(背景電視聲音)│├───┼─────────────────────────┤│45:15│甲女:沒關係,還是跟老闆—樣,沒關係…│││被告:甚麼跟老闆一樣│││甲女:嗯,姊姊啊幫老闆生小孩對不對?│││被告:她不會生啦。│││甲女:幫忙啊,而且小孩跟老闆一樣啊,沒關係呀!│││被告:她不會生啦。│││被告:她生太多了,她生了三個,○○妳去跟老闆生一個│││就好,那兩個ok。│││甲女:不0K啦(笑)│││被告:妳回越南再生一個,這邊生二個,那邊生一個,妳│││會有很多很多錢,回越南買房子,妳如果跟老闆生│││孩子,可以回越南,買兩個房子…│││甲女:兩個房子。│││被告:很大很大的房子。 阿信 喔,阿信來這邊6年才蓋一│││間房子,妳如果跟老闆生孩子,可以買兩個房子,│││兩棟房子│││(背景電視聲音)│├───┼─────────────────────────┤│46:50│被告:那個,○○。│││甲女:嗯。│││被告:老闆喔手在痛,你剛這裡…這裡…│││甲女:痛。│││被告:不,你看這裡一個洞,那裏一個洞,有沒有?│││甲女:有啊,有一點點。│││被告:等一下,你幫我弄一弄。一下子就好了,好不好?│││蛤?│││甲女:可以啊。│││被告:因為這個這個藥弄到這個手,手會壞掉,你看齁,│││我這個洗喔,洗得都裂開了,你看。│││甲女:對。│││被告:裂開後啊一直痛,很痛。OK嗎?│││甲女:OK。│││被告:OK,等一下,等一下下十分鐘再去洗。│││(收拾東西的聲音、走路聲音與背景電視聲音)│├───┼─────────────────────────┤│49:03│被告:10分鐘(小聲,收音的位置與被告位置有一段距│││離)│├───┼─────────────────────────┤│49:40│(收拾東西聲音)│││被告:那個開工,我會我才給你們紅包,五號開工,我再│││給你紅包,你紅包跟阿商一樣,一樣多齁,我我會│││…你不要…這個裡面有東西啦,你要拿出來,嗯,│││拿出來。│││甲女:嗯。│││被告:這個放進去,這裡還有一個。ㄟ,這不行,不要,│││這放到裡面啦,這個我跟你講就這樣,嗯這樣放進│││去就好,放旁邊,放旁邊。OK。│││(背景電視聲音)│││被告:誒,你不要拖,等一下,先弄起來。│├───┼─────────────────────────┤│51:11│被告: 大春 。│││甲女:恩。│││被告:要不要老闆現在給妳5千塊,你回姑姑那邊回來,│││再跟老闆在一起,好不好?│││甲女:不好啊。│││被告:好啦。│││甲女:不好啊。│││被告:嗯?│││被告:不好啊。│││被告:5千塊很多內。│││甲女:我知道5千塊很多,不好。│││被告:一個月,一個月三次,一個月三次就很多了,對不│││對,好不好?│││甲女:不好。│││被告:可以啊│││甲女:老闆可以找別人啊。│││被告:啊我就要找妳,我不要喜歡別人啦。我喜歡○○,│││因為○○,漂亮又聰明,啊我喜歡○○│││甲女:老闆可以喜歡啊,阿芳‧‧‧│││被告:怎麼講那個,我就很討厭,討厭妳…│││甲女:呵(笑),啊(叫)老闆不行啊(邊說帶笑)│││被告:我就喜歡○○,因為○○跟老闆很…很…很速配,│││速配妳聽得懂嗎?│││甲女:速配啊?│││被告:速配就是剛好有很好,因為高度,高度跟那個剛好│││,最好,叫做速配,很適合,適合妳聽過嗎?│││甲女:適合...嗯...我還沒聽過。│├───┼─────────────────────────┤│52:40│被告:喔,黑黑的,糟糕,妳給我弄得黑黑,那洗不掉耶│││。│││甲女:可以啊。│││被告:洗不掉,等一下妳看…要不要我現在給妳,啊妳回│││工廠,你再晚上或是那個,妳跟阿芳說,我在洗衣│││服啊,老闆叫我…│││甲女:不可以阿,不可以阿│││被告:好啦│││甲女:我幫老闆找「 阿九 」可以啊,哼啊啊(大聲)│││被告:最討厭,最討厭,我不喜歡○○,不喜歡阿芳啦,│││也不喜歡阿商有老公啦,我就喜歡妳啦,我喜歡妳│││。│││甲女:老闆不行啦,嗯~│││被告:妳是老闆喜歡的…漂亮的那個…女孩子。│││甲女:我幫老闆找啊,女生漂亮啊。│││被告:啊妳找那個甚麼阿芳「阿九」,不漂亮阿那個,我│││不喜歡,我不喜歡那個。等一下。要不要我現在給│││妳?五千塊?│││甲女:嗯…│││不行啦。│││被告:可以啦。│││甲女:不可以啦。│││被告:一個月兩次,誤三次,妳一個月就一千五百塊了,│││給妳,妳現在一個月領的錢差不多吧?現在領多少│││?扣一扣領多少?給仲介啦、 勞健保 啦,多少?│││甲女:仲介…一千七…│││被告:一千七喔。仲介跟你扣多少?一千七喔?啊公司有│││跟你存款,一千?│││甲女:嗯│││被告:一千?兩千?│││甲女:存款│││被告:存款啊,替你存錢啊,存在大春的帳戶啊,以後我│││們去領出來好幾萬啊。│││甲女:嗯~啊。│││被告:不給你花,隨便買東西,你回去沒有錢了。三年好│││幾萬耶。│├───┼─────────────────────────┤│55:08│甲女:我知道老闆給我錢哩,以後我很多錢哩,我可以買│││很多東西。│││被告:房子,也可以好好的結婚,很那個,妳如果不跟老│││闆,回去越南跟老公結婚,妳有很多很多的錢,妳│││在這邊,老闆是喜歡妳,妳要跟老闆可以生孩子,│││妳不喜歡生孩子也OK,就是我們一起,一次五千塊│││,妳三年多少了,老闆可以算給妳聽,三年就很多│││喔。│││甲女:老闆,剛剛老闆,我有…算給我看了│││被告:對啊,三年哦,三年就,老闆如果一個月一千五,│││一萬五給妳,三年的話就快五十萬喔,五十多萬喔│││,比妳上班兩年還多,比妳上班兩年的錢還多。妳│││就說,我跟妳講就說,不管妳要不要生孩子,只要│││…沒關係,妳喜歡,妳認為不錯,要跟老闆生孩子│││,你再生,不生孩子的話,跟老闆在一起,一次五│││千塊,妳三年,就等於在這裡工作五年還多哩。│││被告:搞甚麼?不會啦,沒關係啦。放這邊│├───┼─────────────────────────┤│57:13│被告:老闆喔,年輕有力量,你看喔,你摸,我可以給妳│││很高興很快樂,做愛,我們在床上的時候,妳會很│││高興,因為老闆喔很久沒有跟…,20幾年都沒有跟│││老闆娘在一起了。│││甲女:老闆嘛,外面很多別人啊,漂亮啊,老闆可以…│││被告:不是。外面很多漂亮,因為台灣女孩子脾氣都不好│││,我不喜歡,脾氣都不好。脾氣,你知道嗎?│││甲女:我知道啊。│││被告:嗯都不好,我不喜歡。│││甲女:嗯也是跟生氣一樣的。│││被告:對對對,生氣就…老闆不喜歡那種很會生氣的女孩│││子,啊她喜歡老闆,但是,有時候就很高興,有時│││候就講話會不高興,啊老闆就不喜歡這樣,我們講│││話齁,有時候心情不好沒關係,大家好好…就是不│││要講話,過去了,就很好,0K了。你可以好好想一│││想。│││甲女:老闆可以去洗個頭髮。│││被告:還沒啦,現在幾點?│││甲女:現在,我看,九點半。│││被告:還沒。│││甲女:還沒喔。│││被告:還再差三分鐘。│├───┼─────────────────────────┤│59:17│甲女:老闆可以│││被告:我喜歡你,我喜歡看這樣。│││被告:○○,身材好。│││甲女:XXXX(聽不清楚)│││被告:我不喜歡做這個│││甲女:可以看電視啊│││被告:因為我現在看…│││(甲女、被告同時呵呵大笑)│││被告:電視...看電視...│││甲女:老闆沒...看電視啊│││被告:電視常常在看啊,我這樣這麼近看○○很少啊│││甲女:每天每天都有看我啊被告:但是沒有那麼近啊,沒│││有這麼近啊,就這樣,這樣,每天每天都很遠。│├───┼─────────────────────────┤│1:00│被告:要不要我現在五千塊?妳慢慢會很有錢喔。││:10│甲女:我知道。│││被告:我們都不要講、都不要講。啊你,等妳很喜歡啦,│││妳喜歡老闆,你再跟老闆講,好,有小孩,啊我帶│││妳去住新房子。│││甲女:住新…│││被告:老闆買的房子很漂亮,那個房子,妳可以去住那邊│││…你在那邊│││甲女:姐姐要知道怎麼辦│││被告:唉啊,她知道,又怎麼樣?她知道,以後會知道沒│││有關係啊,因為我不喜歡她,我喜歡妳啊。她能夠│││說…能夠說…耶,你這樣老闆喜歡妳,她要把妳送│││回去嗎?不會啦,妳放心,沒有那個人啦,她以後│││,生氣的話,她就不做,回去了,那更好。我講你│││知道嗎?她就不上班啦,她知道我跟妳很好,有在│││一起,她就不會上班,啊我們也不會很快給她知道│││,我可以弄個車子,平車,去那邊,給妳車,然後│││整理裡面洗衣服,你就住在那邊。│││甲女:嗯…姐姐…│││被告:很漂亮。│││甲女:姐姐沒有...嗎?老闆沒有…讓…沒有…│││被告:人幫忙。│││被告:對啊。│││被告:會,老闆過年後會有兩個來。也是女孩子,她們都│││結婚啦,能力很好。老闆現在過年後會有兩個,一│││個觀光工廠的,一個是那個在做幫姐姐的,她慢慢│││學學學,她以後就會了,妳不用擔心哪,老闆工作│││,現在少一點啦,明年,看今年啦,看今年工作會│││多一點。│├───┼─────────────────────────┤│1:02│被告:誒會痛耶,││:30│甲女:會痛喔,痛一點點,沒關係,呵呵(笑)呵呵呵,│││這個痛嗎?這個沒有痛對不對。│││被告:這個,這個你看,兩個洞。│││甲女:老闆,有…有擦藥嗎?│││被告:有擦藥啊,但是沒有很好耶,我昨天已經擦了兩天│││了,兩天藥,這本來都是…有那個,現在要弄水的│││話…有弄到水又會痛,所以我現在都不去弄水。│├───┼─────────────────────────┤│1:03│被告:一個月一萬五喔,我們試看看,妳要是說不要就不││:06│要啦,妳先…○○,妳先一個月做看看,如果認為│││說不喜歡,不喜歡就不要,好不好喔?好不好喔?│││想看看,啊妳,妳很那個啊,妳就說要幫老闆洗衣│││服啊,要幫老闆弄頭髮啊,她們不會去看啊。│││甲女:她們會知道啊│││被告:唉啊,沒關係啦│││甲女:我要工作賺錢啊,以後我有工作我…│││被告:妳工作錢沒有這麼多啊,妳有工作,又能夠老闆給│││妳的錢,妳會有很多很多啊,啊她們她們以後知道│││也沒關係啊│││甲女:齁...我不...│││被告:但是,妳現在,我們不會講給他知道,以後老闆那│││邊房子蓋好了,妳就過去那邊,誰會知道,人家沒│││有看到啊,妳就住在那邊啊,老闆白天來這邊上班│││,晚上回去啊,妳煮飯給老闆吃,我會跟他講說,│││妳現在住在那邊,沒有人看到。想想看,妳可以先│││試一個月看看,妳如果不喜歡,不喜歡,就0K啊,│││喜歡,我們就再再繼續,每一個月都一萬五、一萬│││五,好不好?(拍打一聲)│││甲女:不好啊,啊哈,啊哈哈哈!幹把那麼囉,那麼多.│││..│││被告:不會啦,我不會跟妳打很大力啦,我很喜歡妳,我│││怎麼會跟妳打很大力,不會啦。│├───┼─────────────────────────┤│1:05│被告:嗯,妳這個不要...││:16│甲女: 阿阿阿 ...,老闆可以可以去洗頭髮│││被告:幾點啦?│││甲女:現在,九點八十…嗯三十八│││被告:喔,可以│││(起身,走路聲,背影電視聲音)│├───┼─────────────────────────┤│1:07│(錄音與人聲有距離,聽不清楚,摻雜電視聲音)││:00│被告:…也不會給別人知道,以後我帶妳,新房子,四月│││份,四月以後0K,我帶妳去看,漂亮,有廚房,有│││客廳,我有用一間一樓給妳睡覺,準備給妳睡覺,│││樓上很漂亮,你可以…老闆跟他們講說,啊我現在│││那邊,要叫你去那邊工作,我們帶平車,妳去車,│││平常平車,啊老闆再買回來,妳弄晚飯,再煮給老│││闆吃,中午也可以,我回去,吃一吃來上班。│││甲女:老闆,晚安~│││被告:親一下│││甲女:不行哪│││被告:一下│││甲女:不行,老闆不行啊│││被告:可以│││甲女:不可以,不行│││被告:我親妳│││甲女:喔不行│││被告:妳親我│││甲女:不行,老闆不行│││被告:可以啦│││甲女:不行,啊~不行啦哈,不行啦~│││被告:可以啦│││甲女:不行啦│││被告:妳親這個就好│││甲女:不行啦,我要趕快去…去那個…她…她等我很久…│││她…│││被告:妳都這樣,妳說在幫老闆…明天│││甲女:我有說我…│││被告:染頭髮,OK,掰掰│││甲女:掰掰│││被告:親手可以吧?│││甲女:不行啊...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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