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保險簡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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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保險簡調字第6號
聲 請 人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台北市○○○路○段○○○號12樓
代 理 人 丁○○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保險簡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6月2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王宣雄
調解委員 戊○○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己○○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95年7月起至96年4月止,於每月最後一日
各給付伍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但如相對人能於95年7月30日以前一次給付聲
請人肆萬伍仟元,聲請人願意拋棄本件其餘請求。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相對人拋棄因系爭車禍所造成之損害請求。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王宣雄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