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30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30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308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5年度執聲字第17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因毒品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以法矯字第○九五○○三一九八一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縮刑後終結日期為九十六年四月三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吳為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江惠婷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